GB/T 19428-2014 地震災害預測及其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 發表時間:2023-01-10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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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進行地震災害預測以及建立其信息管理系統的工作內容、技術方法、技術要求及成果表達形式。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鄉鎮(社區)以及由若干城市所組成的區域,也適用于行業、大中型企業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3923-2006 基礎地理信息要素分類與代碼
GB 17741 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
GB/T 18208.4-2011 地震現場工作 第4部分:災害直接損失評估
GB 18306 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
GB 18218-2009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T 20258 基礎地理信息要素數據字典
GB/T 23705-2009 數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臺地名/地址編碼規則
GB/T 24335-2009 建(構)筑物地震破壞等級劃分
GB/T 24336-2009 生命線工程地震破壞等級劃分
GB/T 27932-2011 地震災害間接經濟損失評估方法
GB 50011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 50021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災害 earthquake disaster
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和社會功能的破壞。
[GB/T 18207.1-2008,定義5.1]
3.2
地震災害預測 earthquake disaster prediction
對未來地震可能造成的災害作出估計。估計某一區域在遭遇一定強度地震作用下,工程結構可能發生的破壞程度,以及由此導致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危害程度和社會影響等。
注:修改采用GB/T 18207.1-2008,定義5.9。
3.3
設定地震 scenario earthquake
為進行地震災害預測而給出的對某一區域可能產生震害或可以體現地震危險性概率分析結果的具體地震,包括震中位置,震源深度和震級。
注:修改采用GB/T 18207.2-2005,定義6.3.1。
3.4
工程結構地震易損性 seismic vulnerability of structure
與地震動參數相關的工程結構的條件破壞概率。
3.5
場地效應 site effect
場地條件對地震動的影響。
3.6
生命線工程系統 lifeline engineering system
能源(電、氣、油、熱)供應、通訊、交通、供水等工程系統的總稱。
3.7
地震次生災害 earthquake-induced disaster
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
例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和生活區的破壞。
[GB/T 18207.1-2008,定義5.3]
3.8
建筑物震害影響因子 seismic damage impact factor of building
影響建筑物抗震性能和震害程度的參數。
例如,場地類別、結構類型、建造年代、層數、用途、抗震設防標準、材料強度和使用現狀等。
4 基本規定
4.1 工作分級與內容
4.1.1 地震災害預測及其信息管理系統技術工作按工作內容、工作詳細程度以及精度要求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
4.1.2 甲級、乙級和丙級的主要工作內容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不同級別工作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序號 | 專題名稱 | 工作要求 | ||
甲級 | 乙級 | 丙級 | ||
1 | 地震動影響場生成 | A | B | C |
2 | 場地分類與地震地質災害評價 | A | B | C |
3 | 建筑物震害預測 | A | B | C |
4 | 生命線工程震害預測 | A | B | - |
5 | 次生災害估計 | A | B | - |
6 | 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估計 | A | B | C |
7 | 防震減災對策 | A | B | C |
8 | 信息管理系統建立 | A | B | C |
注:表中的“A”表示專題工作的詳細程度和精度要求“高”,“B”表示“較高”,“C”表示“一般”,具體要求分別在各專題中詳細規定:“一”表示該專題可不做。 |
4.1.3 大中城市建成區宜按不低于乙級工作要求開展工作。
4.1.4 其他城市、縣、鄉(鎮)、街道、社區等宜按丙級工作要求開展工作。
4.1.5 大中型企業,醫療衛生、教育等行業宜按不低于乙級工作要求開展工作。
4.2 數據
各專題數據、多專題共用的基礎數據以及圖件比例尺應分別按甲、乙、丙級工作內容要求獲取。
4.3 基本資料收集
4.3.1 在進行詳細資料調查前,應收集工作區內人口、經濟、環境等基本信息,各類工程結構的總體分布情況,當地建筑物的結構特點、結構類型和各類建筑物所占比例,各類生命線工程基本信息等。
4.3.2 若所調查區域內、周邊地區或同類地區近期遭受到破壞性地震,宜補充建筑物和生命線工程的震害特點、震害分布等資料。
5 地震動影響場生成
5.1 地震動影響場的表征參數為地震烈度、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和加速度反應譜以及地震災害預測所需的其他參數。
5.2 地震烈度與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的對應關系應采用GB 18306的相關規定。
5.3 甲級工作應滿足下列要求:
a) 地震動影響場對應的超越概率水平應為50年63%、10%、2%以及更小超越概率水平(如1%);
b)地震動影響場應按GB 17741工作要求編制的地震動參數小區劃圖確定。
5.4 乙級工作應滿足下列要求:
a)地震動影響場對應的超越概率水平應為50年63%、10%和2%;
b)地震動影響場可根據按GB 17741工作要求編制的地震動參數小區劃圖確定,或按照GB 18306的規定經場地類別調整后確定。
5.5 丙級工作應滿足下列要求:
a)地震動影響場對應的超越概率水平應為50年10%;
b)地震動影響場可按照GB 18306的規定經場地類別調整后確定。
5.6 已經做過地震動參數小區劃的工作區,在潛在震源區劃分與地震活動性參數有重大變動時應重新進行小區劃工作,在場地工程地質資料有顯著補充時應重新進行場地地震反應分析計算和地震動參數區劃。
5.7 甲級和乙級工作的工作區面積小于1km2且場地條件均一時,地震動影響場可按單個場地給出。
5.8 地震動參數小區劃圖的比例尺宜不小于1:250000,對某些占地范圍較小的場地宜采用1:50 000~1:10000。
5.9 甲級工作和乙級工作應根據工作區及鄰近地區發生強震的可能性考慮1~3個設定地震,其中:
a)設定地震的確定可采用地震構造法、歷史地震法等;
b)設定地震的地震動影響場,可利用適合工作區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動參數衰減關系得到,場地條件對地震動參數的影響可采用GB 18306給出的經驗系數調整。
5.10 地震動影響場對應的地震烈度小于Ⅵ度時,可不做該參數下的后續各項地震災害預測。
5.11 當采用地震烈度作為地震災害預測的影響場表征參數時,宜選取Ⅵ、Ⅶ、Ⅷ、Ⅸ、Ⅹ度設定地震烈度作為地震災害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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