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312-2017 雷電災害應急處置規范
- 發表時間:2023-01-0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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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雷電災害的應急處置管理、原則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雷電災害的應急處置。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雷電災害 lightning disaster
由雷電造成的人員傷亡、火災、爆炸或電氣、電子系統等嚴重損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
3 應急處置管理
3.1 雷電災害的應急處置管理應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防災減災機制,建立健全雷電災害應急處置預案。
3.2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負責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和協調。
3.3 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雷電災害的管理,協助同級人民政府做好雷電災害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4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有關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做好雷電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3.5 雷電災害發生單位承擔雷電災害的主體責任,并按雷電災害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4 應急處置原則
4.1 雷電災害應急處置采取分級處置的原則。
4.2 雷電災害發生單位應啟動雷電災害應急處置預案,組織自救,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4.3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開展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4.4 氣象主管機構要協助同級人民政府按附錄A給出的雷電災害等級進行分級處置。具體分級規定如下:
a) 特大和重大雷電災害發生后,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同時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b) 較大雷電災害發生后,地(市)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同時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c) 一般雷電災害發生后,縣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同時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5 應急處置要求
5.1 災害上報
5.1.1 雷電災害發生后,由當事人、發現人或發生單位及時報當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或氣象主管機構。
5.1.2 上報雷電災害應真實、客觀,并簡單描述雷電災害發生時間、地點和受災情況。
5.1.3 氣象主管機構在發現雷電災害或接到災害報告后,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報送災情信息,同時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雷電災害報告記錄表參見附錄B。
5.1.4 雷電災害應急處置有關部門應將搜集到的最新資料、災害的最新發展變化、處置進程等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報送,并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5.1.5 對特大和重大雷電災害或由雷電引起的特大次生災害,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并向有關部門報送。
5.2 處置程序
5.2.1 雷電災害發生后,當事人或發現人應采取如下措施:
a)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災情,并盡可能保護現場或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記錄下現場破壞之前的情況;
b)有人員傷亡、火災、爆炸時,應當迅速報告消防、醫療等有關部門并開展救援。對人員的急救方法參見 GB/Z 33586。
5.2.2 雷電災害發生后,所在單位應采取如下措施:
a) 所在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災情和開展應急救援,并盡可能保護現場或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記錄下現場破壞之前的情況。雷電災害發生情況的記錄參見附錄B;
b) 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向當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氣象主管機構報告。《雷電災害應急預案范本》參見附錄C;
c) 有人員傷亡、火災、爆炸時,應當迅速報告消防、醫療等有關部門,并組織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人員的急救方法參見GB/Z 33586。
5.2.3 雷電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參見附錄D。
5.3 處置措施
5.3.1 先期處置
5.3.1.1 雷電災害發生后,氣象主管機構應組織有關人員根據氣象信息提出后續處置建議,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進行現場應急處置。
5.3.1.2 雷電災害發生后,當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應根據雷電災害的不同等級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成立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小組,趕赴災害現場,進行現場應急處置。
5.3.1.3 有關部門應了解掌握災害情況,核實災害上報信息,共同分析災害發展態勢,并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3.2 現場處置
5.3.2.1 雷電災害現場應急處置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等工作。
5.3.2.2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有關規定。
5.3.2.3 因搶救人員、防止災害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災害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5.3.2.4 雷電災害現場處置規定如下:
a) 特大和重大雷電災害,由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組織有關專家成立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小組。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小組的設置及工作要求參見附錄E;
b) 較大雷電災害,由地(市)級及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參照上述應急處置措施執行,并報上級氣象主管機構;
c) 一般雷電災害,由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參照上述應急處置措施執行,并報上級氣象主管機構。
5.3.3 后期處置
現場災情處置結束后,氣象主管機構應立即組織開展雷電災害調查和鑒定,進行防雷安全隱患排查,并開展雷電災害防護知識科普教育。
5.4 應急總結
雷電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氣象主管機構應及時將應急處置的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報送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總結樣本參見附錄F,技術總結樣本參見附錄G,參與災害應急處置的有關部門應同時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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