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287.2-2014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2部分: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 發表時間:2022-11-07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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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14287的本部分規定了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
本部分適用于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中的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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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residual current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監測被保護線路中的剩余電流值變化的探測器。一般由剩余電流傳感器和信號處理單元組成。
3.2
獨立式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independent residual current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獨立探測被保護線路中的剩余電流值變化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的探測器。
3.3
非獨立式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non-independent residual current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能探測被保護線路中的剩余電流值并向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傳送相關信息的探測器。
3.4
多傳感器組合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combined multi-sensing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能夠同時監測被保護線路中的剩余電流值和溫度變化的探測器。
3.5
剩余電流傳感器 residual current sensor
測量被保護線路中的剩余電流值變化的傳感器,一般為剩余電流互感器。
3.6
信號處理單元 signal processing unit
接收剩余電流傳感器的測量數據,并對數據進行分析處理的單元。
4 分類
4.1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以下簡稱探測器)按工作方式可分為:
a) 獨立式;
b)非獨立式。
4.2 探測器按傳感器數量可分為:
a)單傳感器式;
b)多傳感器組合式。
5 要求
5.1 總則
探測器應按第6章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第5章的對應要求。
5.2 基本功能
5.2.1 探測器應設有工作狀態指示燈和報警狀態指示燈。
5.2.2 探測器不應具有斷路器功能。
5.2.3 獨立式探測器電源應采用交流電源(AC 220 V/50 Hz),電源線輸入端應設接線端子。
5.2.4 當被保護線路剩余電流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探測器應在30s內發出報警信號,點亮報警指示燈,非獨立式探測器的報警指示應保持至與其相連的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復位,獨立式探測器的報警指示應保持至手動復位。
5.2.5 探測器的報警值應設定在20mA~1000mA之間,在報警值設定范圍內,報警值與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設定值的5%;具有實時顯示剩余電流值功能探測器的顯示誤差不應大于5%。
5.2.6 非獨立式探測器與外接的傳感器之間的連接線發生斷路或短路時,探測器應向與其連接的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傳送故障信號。
5.2.7 探測器報警設定值可在探測器或與其相連的電氣火災監控設備上進行設置,但只應通過專用工具、密碼等手段實現現場設置。
5.2.8 具有測溫功能的多傳感器組合式探測器還應符合GB14287.3的要求。
5.3 監控報警功能
5.3.1 監控報警功能要求僅適用于獨立式探測器。
5.3.2 探測器在報警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顯示報警時的剩余電流值(僅適用于剩余電流式探測器)和傳感器部位;報警聲信號可手動消除,報警聲信號手動消除后,應有消音指示,當再有其他報警信號輸入時,報警聲信號應能再啟動。
5.3.3 在報警條件下,在其音響器件正前方1m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大于70dB,小于115dB。
5.3.4 采用外接剩余電流傳感器的探測器,信號處理單元與其連接的剩余電流傳感器間的連接線斷路或短路時,探測器應能在100s內發出聲、光故障信號;故障聲信號與報警聲信號應有明顯區別;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故障光信號應保持至故障狀態恢復。
5.3.5 探測器的報警聲信號應優先于故障聲信號。
5.3.6 獨立式探測器最多可連接4路傳感器。
5.3.7 報警信息應優先于故障信息顯示,在報警狀態下,應能手動查詢存在的故障信息,報警信息與故障信息不應交替顯示。
5.3.8 探測器可設有一組控制輸出,在探測器報警時,控制輸出應在3s內動作,控制輸出的性能應符合制造商的規定。
5.3.9 探測器應能手動檢查其音響器件、面板上所有指示燈和顯示器的功能,自檢期間探測器控制輸出不應動作。
5.4 通訊功能
5.4.1 非獨立式探測器應能將實時的剩余電流值和故障信號傳送到配接的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5.4.2 獨立式探測器應至少具有一組通訊端口。
5.5 主要部件性能
5.5.1 指示燈
5.5.1.1 指示燈應采用中文清晰地標注其功能。
5.5.1.2 指示燈應用顏色標識,紅色表示報警狀態,黃色表示故障狀態,綠色表示正常狀態。
5.5.1.3 指示燈在其正前方3m處、在光照度不超過500lx的環境條件下,應清晰可見。
5.5.2 顯示器
5.5.2.1 獨立式探測器應采用數字或字母顯示器顯示信息。
5.5.2.2 在5lx~500lx環境光條件下,顯示的信息應在正前方22.5°視角范圍內,0.8m處可讀。
5.5.3 接線端子
5.5.3.1 探測器應設置外接連接線的接線端子,但不應設置連接被監測線路的接線端子。
5.5.3.2 接線端子應清晰地標注其功能。
5.5.3.3 強電的接線端子應設在探測器的內部或用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保護。
5.5.3.4 強電和弱電接線端子應分開設置。
5.5.4 結構
5.5.4.1 探測器的貫穿孔應能使相應額定電流值的導線正常穿過。
5.5.4.2 探測器的外殼應堅固可靠。
5.5.4.3 探測器應采用可靠的方式進行安裝固定。
5.5.4.4 探測器的剩余電流傳感器與信號處理單元的連接線長度不應超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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