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956.14-2015 消防車 第14部分:搶險救援消防車
- 發表時間:2022-10-29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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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7956的本部分規定了搶險救援消防車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搶險救援消防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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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GB 7956.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GB 7956.1-2014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搶險救援消防車 rescue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裝備搶險救援器材、隨車吊或具有起吊功能的隨車叉車、絞盤和照明系統,用于在災害現場實施搶險救援的消防車。
[GB 7956.1-2014,定義3.3.2]
3.2
額定起升載荷 rated lifting load
隨車吊在各規定工作幅度下安全作業所允許起吊的凈載荷,或隨車叉車安全作業所允許起升的凈載荷。
3.3
工作幅度 operating range
隨車吊吊鉤中心垂線至回轉中心線的水平距離。
3.4
最大額定起升載荷 maximum lifting load
隨車吊在最小工作幅度時,允許起吊物體的凈載荷。
3.5
最小工作幅度 minimum operating range
隨車吊能夠有效工作時,吊鉤中心垂線至回轉中心線的最小水平距離。
3.6
最大工作幅度 maximum operating range
隨車吊在最大臂長且吊臂呈水平狀態時,吊鉤中心垂線至回轉中心線的最大水平距離。
3.7
鋼絲繩纏繞層數 layer of steel cable
鋼絲繩全部纏繞到卷筒上的層數。最里層為第一層,依此類推。
3.8
鋼絲繩有效工作長度 effective length of steel cable
鋼絲繩固定端的標記處至鋼絲繩自由端之間的長度。
3.9
額定拉力 rated pulling force
絞盤正常工作時,第一層鋼絲繩允許承受的拉力值。
3.10
照明系統 illuminating system
由發電機(組)、控制柜、升降裝置、照明燈具等組成,固定安裝在車輛上的照明裝置。
4 技術要求
4.1 基本要求
搶險救援消防車(以下簡稱搶險救援車)除應符合GB 7956.1-2014的要求外,還應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2 整車要求
4.2.1 搶險救援車應由底盤、隨車吊或具有起吊功能的隨車叉車、絞盤、照明系統等部分組成,并隨車配備搶險救援器材,具有起重、牽引、照明等功能。
4.2.2 搶險救援車燃油箱容積應保證消防車行駛100km后可以完成隨車吊50次工作循環。
4.2.3 搶險救援車的駕乘員人數應為6~12人。
4.2.4 隨車吊操作處應設有指示隨車吊臂液壓系統工作壓力的壓力表。當絞盤為液壓絞盤時,應在其操作處設有指示絞盤液壓系統工作壓力的壓力表。
4.2.5 液壓油箱附近明顯位置處應設有告知用戶所用液壓油牌號、使用溫度范圍、容量、更換周期及更換液壓油時應注意事項的標牌。液壓油箱應設置指示箱內液壓油液位和溫度的裝置。
4.2.6 應在操作人員可見處設置隨車吊或隨車叉車、絞盤和照明系統的文字或圖示操作說明及警示說明。操作說明和警示說明應使用不同的顏色或不同大小的字體加以區分。對于可能引起嚴重后果的操作應有警示標識,警示標識的顏色應符合GB15052-2010第9章的規定,字體大小應使操作人員清晰閱讀。
4.3 底盤改制要求
搶險救援車的底盤改制應符合GB7956.1-2014中5.4的要求。
4.4 專用裝置要求
4.4.1 隨車吊
4.4.1.1 一般要求
4.4.1.1.1 在車輛行駛狀態時,隨車吊回轉部分不應發生相對轉動,吊臂及支腿應能固定、鎖緊牢靠。
4.4.1.1.2 隨車吊的最大額定起升載荷不應小于3000kg。
4.4.1.1.3 隨車吊的最大工作幅度不應小于7m,在該幅度下的額定起升載荷不應小于800kg。
4.4.1.1.4 隨車吊的兩側均應設有支腿和吊臂的操控裝置,且兩側操作方式應一致。
4.4.1.1.5 隨車吊臂頭部、吊鉤、活動支腿等突出部位,應涂刷警示標識,警示標識的顏色應符合GB 15052-2010第9章的規定。
4.4.1.1.6 配有卷揚機構的隨車吊,在卷揚機構上應設置排線或導線裝置,保證鋼絲繩排列整齊。
4.4.1.1.7 應在操作人員可見處設有隨車吊產品標牌,產品標牌應至少包括制造商名稱、產品名稱和型號、額定起升載荷及所對應幅度等內容,標牌的固定應符合GB 7956.1-2014中5.6.1的要求。
4.4.1.2 起吊能力要求
隨車吊應能在最小工作幅度下起吊最大額定起升載荷,在最大工作幅度下起吊相應的額定起升載荷。起吊過程中吊臂動作應平穩、準確,無爬行、振顫等異常現象,回轉機構作回轉運動時,起動、回轉、制動應平穩、可靠。隨車吊各部件不應出現破壞或永久變形等異常現象。
4.4.1.3 穩定性要求
隨車吊在最大工作幅度下起吊重量為相應額定起升載荷1.1倍的吊重,在工作范圍內進行回轉,車輛應保持穩定,與吊臂方位相反方向一側的支腿最外緣的上翹量不應大于60mm,且不應出現輪胎離地的現象。
4.4.1.4 可靠性要求
隨車吊連續進行50次工作循環,動作應平穩、準確,無爬行、振顫、發卡等異常現象,不應有漏油、機件損壞等異常現象或故障。
4.4.2 絞盤
4.4.2.1 一般要求
4.4.2.1.1 安裝在車輛上的絞盤及其鋼絲繩應易于檢查和維護,鋼絲繩收放不應給其自身及附近其他設備造成損害,前置絞盤的安裝不應影響到底盤保險杠拖車鉤的使用。
4.4.2.1.2 絞盤安裝在車架下或絞盤鋼絲繩在車架下通過時,應有防泥水濺到的措施。
4.4.2.1.3 滿載質量不大于10t的搶險救援車配置的絞盤額定拉力不應小于50kN,滿載質量大于10t的搶險救援車配置的絞盤額定拉力不應小于70kN。
4.4.2.1.4 絞盤鋼絲繩有效工作長度不應小于30m。
4.4.2.1.5 絞盤應有鋼絲繩出繩導向裝置,絞盤在鋼絲繩出繩俯仰角度-5°~+5°、左右偏角-10°~+10°范圍內應能達到額定拉力。
4.4.2.1.6 絞盤應有自動排線功能,保證絞盤在收、放繩過程中不出現亂繩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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