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956.5-2019 消防車 第5部分:氣體消防車
- 發表時間:2022-10-29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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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7956的本部分規定了氣體消防車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裝載氮氣、二氧化碳等滅火劑的氣體消防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50.1 壓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50.3 壓力容器 第3部分:設計
GB/T 150.4 壓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檢驗和驗收
GB/T 3181 漆膜顏色標準
GB/T 3683 橡膠軟管及軟管組合件 油基或水基流體適用的鋼絲編織增強液壓型 規范
GB/T 5099-1994 鋼質無縫氣瓶
GB 7956.1-2014 消防車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 25972 氣體滅火系統及部件
3 術語和定義
GB 7956.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GB 7956.1-2014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氣體消防車 gas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裝備氣體滅火劑瓶,以氣體為滅火劑的消防車。
[GB 7956.1-2014,定義3.1.7]
3.2
車載式氣體滅火系統 vehicle-mounted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裝備在消防車上,主要由氣體滅火劑鋼瓶或罐體、輸氣管路、安全閥、減壓閥、聯接軟管及噴射器等組成,能將壓縮的氣體滅火劑減壓、釋放并噴射的滅火系統。
3.3
有效噴射率 effective discharge rate
單位時間內噴射器釋放并噴射的氣體滅火劑質量或體積。
3.4
最小工作壓力 minimum working pressure
車載式氣體滅火系統噴射時減壓閥后的最小壓力。
3.5
最大工作壓力 maximum working pressure
車載式氣體滅火系統噴射時減壓閥后的最大壓力。
4 技術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氣體消防車除應符合GB 7956.1-2014中第5章的要求外,還應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1.2 氣體消防車的型號編制方法參見附錄A。
4.2 整車要求
4.2.1 氣體消防車應配備車載式氣體滅火系統。
4.2.2 氣體消防車的氣體滅火劑的鋼瓶和罐體的容積總和不應小于1500L。
4.2.3 氣體消防車在操作人員便于觀察位置應設置中文操作說明,字高不應低于7mm。操作說明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車載式氣體滅火系統輸氣管路閥門的開啟和關閉順序;
——車載式氣體滅火系統輸氣管路閥門開啟和關閉的具體要求;
——氣體滅火劑適用的火災類型;
——液態氣體滅火劑充裝密度,單位為千克每升(kg/L);
——車載式氣體滅火系統的允許工作壓力范圍;
——氣體消防車的允許工作環境溫度范圍;
——鋼瓶或罐體的額定充裝壓力;
——鋼瓶或罐體的檢驗周期和首次檢驗時間;
——減壓閥出口壓力和安全閥整定壓力;
——定期檢查鋼瓶或罐體充裝壓力的要求。
4.2.4 氣體消防車在操作人員便于觀察位置應設置輸氣管路簡圖,并應標明適用的氣體類型。
4.2.5 氣體消防車在便于觀察位置應設置危險警示。危險警示字體應使用黃底黑字標識,字高不應低于10mm。高壓或極低溫的部件和部位應可靠設置三角形警示標識。
4.2.6 氣體消防車控制面板上的操作按鈕、開關附近應設置功能指示標牌,標牌上的字高不應低于10mm。
4.2.7 氣體消防車采用的圖形標識應是普遍認同的標識或中文標識。
4.2.8 氣體消防車應至少在車輛兩側各設置1套噴射器和聯接軟管。
4.2.9 氣體消防車各操作機構應靈便可靠,自動控制系統中各閥門應設置手動應急開關。氣動閥門應設置手動排氣裝置。
4.2.10 氣體消防車按5.2.10的規定進行試驗后,鋼瓶不應產生松動、脫落和結構損壞,自動控制系統各閥門和手動應急開關應能正常啟閉,車載式氣體滅火系統應能正常工作。
4.3 底盤改制要求
底盤改制應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4.4 車載式氣體滅火系統要求
4.4.1 一般要求
4.4.1.1 系統各部件應無加工缺陷或機械損傷,部件外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防腐涂層、鍍層應完整、
均勻。
4.4.1.2 鋼瓶應符合GB/T 5099-1994的要求。
4.4.1.3 鋼瓶應通過固定支架與車體聯接,并符合GB 7956.1-2014中5.1.6.1.10的要求。
4.4.1.4 鋼瓶的布置應便于檢查和維修,瓶口不應朝向控制面板前操作的人員。
4.4.1.5 鋼瓶或罐體的充裝方式應簡便,充裝接口應設置在操作人員便于操作處。
4.4.1.6 鋼瓶或罐體以及減壓閥后的輸氣管路應分別設置安全閥。安全閥應符合GB/T 150.1的要求,且安全閥的泄壓不能朝向操作人員。鋼瓶或罐體安全閥的整定壓力應為1.05~1.1倍的最大工作壓力,輸氣管路安全閥的整定壓力應為1.25~1.4倍的最大工作壓力。
4.4.1.7 減壓閥前后應分別設置防震型機械式壓力表,壓力表等級不應低于2.5級,示值范圍應滿足系統的工作壓力使用要求。
4.4.1.8 減壓閥前的金屬材料輸氣管路應為GB/T 3181規定的R03大紅色,減壓閥后的金屬材料輸氣管路應為GB/T 3181規定的G05深綠色。
4.4.1.9 輸氣管路應采用耐腐蝕材料制成,布置應整潔,固定應可靠。
4.4.1.10 集流管的焊縫應進行無損探傷。
4.4.1.11 鋼瓶瓶頭、集流管及其他輸氣管路聯接接口、安全閥泄壓口等處均應設置隔離防護裝置,防止高壓氣體滅火劑噴出或部件飛出直接造成周圍人員人身傷害。隔離防護裝置應易于啟閉,并便于拆卸。
4.4.1.12 噴射器應設置開關以及便于手持的手柄,并配備可固定于地面及墻面的裝置。噴射器應采用耐低溫的材料制成。
4.4.1.13 噴射器聯接軟管長度不應小于50m,其性能應符合GB/T 3683的要求。
4.4.2 氮氣滅火系統要求
4.4.2.1 液氮滅火系統的液氮罐應符合GB/T 150.1、GB/T 150.3、GB/T 150.4的要求。
4.4.2.2 氮氣滅火系統噴射性能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氮氣滅火系統噴射性能
氮氣滅火系統種類 | 最小工作壓力 MPa | 最大工作壓力 MPa | 有效噴射率 | 有效射程 m | 剩余率 |
液氮 | ≥0.3 | ≤0.6 | ≥5kg/s | ≥10 | ≤10% |
壓縮氮氣 | ≥0.5 | ≤1.7 | ≥10L/s | - |
4.4.2.3 液氮滅火系統應設置蒸發裝置,蒸發裝置應保證液氮的氣化滿足系統噴射性能要求。
4.4.2.4 采用自加壓方式噴射的液氮滅火系統應具有壓力平衡功能,保證工作壓力穩定在士10%誤差范圍內。
4.4.3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要求
4.4.3.1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鋼瓶應采用具有泄壓功能的瓶頭閥,瓶頭閥的泄壓壓力應符合GB25972的相關規定。
4.4.3.2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鋼瓶的虹吸管應采用抗滅火劑腐蝕的金屬材料制造。
4.4.3.3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噴射性能應符合表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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