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98-2013 細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范
- 發表時間:2022-08-12
- 來源:共立消防
- 人氣:
1 總 則
1.0.1 為合理設計細水霧滅火系統,保證其施工質量,規范其驗收和維護管理,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建設工程中設置的細水霧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及維護管理。
1.0.3 細水霧滅火系統適用于撲救相對封閉空間內的可燃固體表面火災、可燃液體火災和帶電設備的火災。
細水霧滅火系統不適用于撲救下列火災:
1 可燃固體的深位火災;
2 能與水發生劇烈反應或產生大量有害物質的活潑金屬及其化合物的火災;
3 可燃氣體火災。
1.0.4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設計,應密切結合保護對象的功能和火災特點,采用有效的技術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5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及維護管理,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 語
2.1.1 細水霧 water mist
水在最小設計工作壓力下,經噴頭噴出并在噴頭軸線下方1.0m處的平面上形成的直徑D、0.50小于200μm,D、0.99小于400 μm的水霧滴。
2.1.2 細水霧滅火系統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供水裝置、過濾裝置、控制閥、細水霧噴頭等組件和供水管道組成,能自動和人工啟動并噴放細水霧進行滅火或控火的固定滅火系統。簡稱系統。
2.1.3 防護區 enclosure
能滿足系統應用條件的有限空間。
2.1.4 泵組系統 pump supplied system
采用泵組對系統進行加壓供水的系統。
2.1.5 瓶組系統 self-contained system
采用儲水容器儲水、儲氣容器進行加壓供水的系統。
2.1.6 開式系統 open-type system
采用開式細水霧噴頭的系統,包括全淹沒應用方式和局部應用方式的系統。
2.1.7 閉式系統 close-type system
采用閉式細水霧噴頭的系統。
2.1.8 全淹沒應用方式 total flooding application
向整個防護區內噴放細水霧,保護其內部所有保護對象的系統應用方式。
2.1.9 局部應用方式 local application
向保護對象直接噴放細水霧,保護空間內某具體保護對象的系統應用方式。
2.1.10 響應時間 response time
系統從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滅火指令起至系統中最不利點噴頭噴出細水霧的時間。
2.2 符 號
2.2.1 流量、流速
q——噴頭的設計流量;
qi——計算噴頭的設計流量;
Qs——系統的設計流量;
Q——管道的流量;
Re——雷諾數;
f——摩阻系數;
K——噴頭的流量系數;
P——流體密度;
μ——動力黏度;
Δ——管道相對粗糙度;
ε——管道粗糙度;
C——海澄-威廉系數。
2.2.2 壓力
P——噴頭的設計工作壓力;
Pe——最不利點處噴頭與儲水箱或儲水容器最低水位的高程差;
Pf——管道的水頭損失;
Ps——最不利點處噴頭的工作壓力;
Pt——系統的設計供水壓力。
2.2.3 幾何特征等
d——管道內徑;
L——管道計算長度;
n——計算噴頭數;
t——系統的設計噴霧時間;
V——儲水箱或儲水容器的設計所需有效容積。
3 設 計
3.1一般規定
3.1.1 系統設計采用的產品及組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細水霧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GB/T26785等的有關規定。
3.1.2 系統的選型與設計,應綜合分析保護對象的火災危險性及其火災特性、設計防火目標、保護對象的特征和環境條件以及噴頭的噴霧特性等因素確定。
3.1.3 系統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液壓站,配電室、電纜隧道、電纜夾層,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文物庫,以及密集柜存儲的圖書庫、資料庫和檔案庫,宜選擇全淹沒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
2 油浸變壓器室、渦輪機房、柴油發電機房、潤滑油站和燃油鍋爐房、廚房內烹飪設備及其排煙罩和排煙管道部位,宜采用局部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
3 采用非密集柜儲存的圖書庫、資料庫和檔案庫,可選擇閉式系統。
3.1.4 系統宜選用泵組系統,閉式系統不應采用瓶組系統。
3.1.5 開式系統采用全淹沒應用方式時,防護區內影響滅火有效性的開口宜在系統動作時聯動關閉。當防護區內的開口不能在系統啟動時自動關閉時,宜在該開口部位的上方增設噴頭。
3.1.6 開式系統采用局部應用方式時,保護對象周圍的氣流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時,應采取擋風措施。
3.2 噴頭選擇與布置
3.2.1 噴頭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環境條件易使噴頭噴孔堵塞的場所,應選用具有相應防護措施且不影響細水霧噴放效果的噴頭;
2 對于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地板夾層,宜選擇適用于低矮空間的噴頭;
3 對于閉式系統,應選擇響應時間指數(RTI)不大于50(m·s)0.5的噴頭,其公稱動作溫度宜高于環境最高溫度30℃,且同一防護區內應采用相同熱敏性能的噴頭。
3.2.2 閉式系統的噴頭布置應能保證細水霧噴放均勻、完全覆蓋保護區域,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噴頭與墻壁的距離不應大于噴頭最大布置間距的1/2;
2 噴頭與其他遮擋物的距離應保證遮擋物不影響噴頭正常噴放細水霧;當無法避免時,應采取補償措施;
3 噴頭的感溫組件與頂棚或梁底的距離不宜小于75mm,并不宜大于150mm。當場所內設置吊頂時,噴頭可貼臨吊頂布置。
3.2.3 開式系統的噴頭布置應能保證細水霧噴放均勻并完全覆蓋保護區域,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噴頭與墻壁的距離不應大于噴頭最大布置間距的1/2;
2 噴頭與其他遮擋物的距離應保證遮擋物不影響噴頭正常噴放細水霧;當無法避免時,應采取補償措施;
3 對于電纜隧道或夾層,噴頭宜布置在電纜隧道或夾層的上部,并應能使細水霧完全覆蓋整個電纜或電纜橋架。
3.2.4 采用局部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其噴頭布置應能保證細水霧完全包絡或覆蓋保護對象或部位,噴頭與保護對象的距離不宜小于0.5m。用于保護室內油浸變壓器時,噴頭的布置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變壓器高度超過4m時,噴頭宜分層布置;
2 當冷卻器距變壓器本體超過0.7m時,應在其間隙內增設噴頭;
3 噴頭不應直接對準高壓進線套管;
4 當變壓器下方設置集油坑時,噴頭布置應能使細水霧完全覆蓋集油坑。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
-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IG-541滅火系統采用的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是由大氣層中的氮氣(N2)、氬氣(Ar)和二氧化碳(CO2)三種氣體分別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種滅火劑
-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由瓶架、滅火劑瓶組、泄漏檢測裝置、容器閥、金屬軟管、單向閥(滅火劑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裝置、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滅火劑輸送管、噴嘴、驅動氣體瓶組、電磁驅動
-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HFC—227ea)滅火系統是一種高效能的滅火設備,其滅火劑HFC—ea是一種無色、無味、低毒性、絕緣性好、無二次污染的氣體,對大氣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為零,是鹵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