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74-2014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 發表時間:2022-08-05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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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0.1 為了合理設計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保障施工質量,規范驗收和維護管理,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民用、市政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管理。
1.0.3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管理應遵循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工程特點,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適用、保護環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的組件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準入制度的產品。
1.0.5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管理,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 語
2.1.1 水滅火設施 water—based fire protection facility
以水為主要介質用于滅火、控火和冷卻等的設施。
2.1.2 水滅火系統 water—based fire protection system
以水為主要介質用于滅火、控火和冷卻等的系統。
2.1.3 消防水源 Fire water
向水滅火設施、車載或手抬等移動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等提供消防用水的給水設施或天然水源。
2.1.4 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of constant high pressure
能始終保持滿足水滅火設施所需的系統工作壓力和流量,火災時無需消防水泵直接加壓的系統。
2.1.5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of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平時不能滿足水滅火設施所需的系統工作壓力和流量,火災時能直接自動啟動消防水泵以滿足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壓力和流量的系統。
2.1.6 低壓消防給水系統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of low pressure
能滿足消防車或手抬泵等取水所需從地面算起不應小于 0.10MPa 的壓力和流量的系統。
2.1.7 消防水池 fire reservoir
供固定或移動消防水泵吸水的蓄水設施。
2.1.8 高位消防水池 gravity fire reservoir
設置在高處直接向水滅火設施重力供水的蓄水設施。
2.1.9 高位消防水箱 elevated/gravity fire tank
設置在高處直接向水滅火設施重力供應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蓄水設施。
2.1.10 消火栓系統 hydrant systems/standpipe and hose systems
由消防水源、管網和消火栓等組成的系統。
2.1.11 濕式消火栓系統 wet hydrant system/wet standpipe system
平時管網內充滿水的消火栓系統。
2.1.12 干式消火栓系統 dry hydrant system/ dry standpipe system
平時配水管網內不充水,火災時向管網充水的消火栓系統。
2.1.13 靜水壓力 static pressure
水在靜止時消防給水系統管網某一點的壓力。簡稱靜壓。
2.1.14 動水壓力 flow/running pressure
水在流動時消防給水系統管網某一點的剩余壓力。簡稱動壓。
2.2 符 號
A ——消防水池給水管斷面面積;
Bmax ——最大船寬度;
C——海澄—威廉系數;
Cv ——流速系數;
c ——水擊波的傳播速度;
c0 ——水中聲波的傳播速度;
dg ——節流管計算內徑;
dk ——減壓孔板孔口的計算內徑;
di ——管道計算內徑;
E ——管道材料的彈性模量;
F ——著火油船冷卻面積;
fmax ——最大船的最大艙面積;
g ——重力加速度;
H ——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至最不利點處水滅火設施的幾何高差;
Hg ——節流管的水頭損失;
Hk——減壓孔板的水頭損失;
i ——單位長度管道沿程水頭損失;
K ——水的體積彈性模量;
k1 ——管件和閥門當量長度換算系數;
k2 ——安全系數;
k3 ——消防水帶彎曲折減系數;
L ——管道直線段長度;
Ld ——消防水帶長度;
Lj ——節流管長度;
Lmax ——最大船的最大艙縱向長度;
Lp ——管件和閥門等當量長度;
Ls ——水槍充實水柱長度在平面上的投影長度;
m ——建筑同時作用的室內水滅火系統數量;
n ——建筑同時作用的室外水滅火系統數量;
nε ——管道粗糙系數;
P ——消防給水泵或消防給水系統所需要的設計揚程和設計壓力;
P0 ——最不利點處水滅火設施所需的設計壓力;
Pf ——管道沿程水頭損失;
Pn ——管道某一點處的剩余壓力;
Pp ——管件和閥門等局部水頭損失;
Pt ——管道某一點處的總壓力;
Pv ——管道速度水頭;
p ——水錘最大壓力;
q ——管段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qf ——火災時消防水池的補水流量;
q1i ——室外第 i 種水滅火設施的設計流量;
q2i ——室內第 i 種水滅火設施的設計流量;
R ——管道水力半徑;
R0 ——消火栓保護半徑;
Re ——管道雷諾數;
Sk ——水槍充實水柱長度;
t ——水的溫度;
t1i ——室外第i種水滅火系統的火災延續時間;
t2i ——室內第i種水滅火系統的火災延續時間;
υ——管道內水的平均流速;
V ——建筑物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用水總量;
V1 ——室外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用水量;
V2 ——室內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用水量;
Vg ——節流管內水的平均流速;
Vk ——減壓孔板后管道內水的平均流速;
y ——系數;
λ ——水頭損失沿程阻力系數;
ρ——水的密度;
μ——水的動力粘滯系數;
ν——水的運動粘滯系數;
ε——當量粗糙度;
ζ1——減壓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數;
ζ2——節流管中漸縮管與漸擴管的局部阻力系數之和;
σ——管道壁厚。
3 基本參數
3.1 一般規定
3.1.1 工廠、倉庫、堆場、儲罐區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給水用水量,應按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和一起火災滅火室外消防給水用水量確定。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工廠、堆場和儲罐區等,當占地面積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區人數小于等于1.5萬人時, 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按1起確定;當占地面積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區人數大于1.5萬人時, 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按2起確定,居住區應計1起,工廠、堆場或儲罐區應計1起;
2 工廠、堆場和儲罐區等,當占地面積大于100hm2,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按2起確定,工廠、堆場或儲罐區應計1起,工廠、堆場或儲罐區的附屬建構筑應計1起;
3 倉庫和民用等建筑,當總建筑面積小于等于500 000m2 時,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按1起確定; 當總建筑面積大于500 000m2 時,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按2起確定,多棟建筑時,應按需水量最大的兩座各計1起,當為單棟建筑時,應按一半建筑體量計2起。
3.1.2 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設計流量應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固定冷卻水系統等需要同時作用的各種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需要同時作用的水滅火系統最大設計流量之和確定;
2 兩棟或兩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時,應按其中一棟或一座設計流量最大者確定;
3 當消防給水與生活、生產給水合用時,合用給水的設計流量應為消防給水設計流量與生活、生產最大時流量之和,其中生活最大小時流量計算時,淋浴用水量按15%計,澆灑及洗刷等火災時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計。
3.1.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等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應分別按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51、《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38等的有關規定執行。
3.1.4 本規范未規定的建筑室內、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建筑功能性質、耐火等級及其體積等類似建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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