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9415-2013 耐火電纜槽盒
- 發表時間:2022-12-10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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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耐火電纜槽盒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室內環境使用的、敷設1kV以下電纜的耐火電纜槽盒。室外環境使用的耐火電纜槽盒可參考本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T 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T 9978.1-2008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4436 工業產品保證文件 總則
GB 14907 鋼結構防火涂料
CECS 31:2006 鋼制電纜橋架工程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CECS 31: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耐火電纜槽盒 fire-resistant cable trunk
電纜橋架系統中的關鍵部件,由無孔托盤或有孔托盤和蓋板組成,能滿足規定的耐火維持工作時間要求,用于鋪裝并支撐電纜及相關連接器件的連續剛性結構體。
3.2
耐火維持工作時間 working duration under fire test
在標準溫升條件下進行耐火性能試驗,自試驗開始至槽盒試樣內電纜所連接3A熔絲熔斷的時間。
3.3
附加荷載 additional load
耐火性能試驗時施加在槽盒上的荷載,其值為槽盒試樣的額定荷載與試驗時敷設在槽盒內電纜自重的差值。
4 產品分類
4.1 分類與代號
4.1.1 耐火電纜槽盒(以下簡稱“槽盒”)按結構型式分為以下兩類,分類與代號見表1:
a)復合型和普通型,其中復合型可分為空腹式和夾芯式;
b)非透氣型和透氣型。
表1 槽盒按結構型式分類與代號
4.1.2 槽盒耐火性能分為四級,見表2。
表2 槽盒耐火性能分級
耐火性能分級 | F1 | F2 | F3 | F4 |
耐火維持工作時間min | ≥90 | ≥60 | ≥45 | ≥30 |
4.2 型號
槽盒的型號編制方法如下:
示例1:結構型式為普通型且是透氣型,內部寬度為400mm,高度為150mm,耐火性能為F1級(耐火維持工作時間≥90 min),企業自定義型號內容為abc,槽盒的型號表示為:NDH-TP 400x150-F1-abc。
示例2:結構型式為復合型夾芯式且是非透氣型,內部寬度為600mm,高度為150mm,耐火性能為F2級(耐火維持工作時間≥60min),企業自定義型號內容為abc,槽盒的型號表示為:NDH-FX 600x150-F2-abc。
4.3 規格
槽盒的規格通常以槽盒內部寬度與高度表示,其常用規格見表3。
表3 槽盒常用規格 單位為毫米
槽盒內寬度 | 槽盒內高度 | ||||||
40 | 50 | 60 | 80 | 100 | 150 | 200 | |
60 | ? | ? | |||||
80 | ? | ? | ? | ||||
100 | 個 | ? | ? | ? | |||
150 | ? | ? | ? | ? | ? | ||
200 | ? | ? | ? | ? | |||
250 | ? | ? | 個 | ? | ? | ||
300 | ? | ? | ? | ? | ? | ||
350 | ? | ? | ? | ? | ? | ||
400 | ? | ? | ? | ? | ? | ||
450 | ? | ? | ? | ? | ? | ||
500 | ? | ? | ? | ? | |||
600 | ? | ? | ? | ? | |||
800 | ? | ? | ? | ||||
1000 | ? | ? | ? | ||||
注:?表示常用規格。 |
5 要求
5.1 外觀
5.1.1 槽盒各部件表面應平整,不允許有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錘痕、毛刺等缺陷。
5.1.2 槽盒的焊接表面應光滑,不允許有氣孔、夾渣、疏松等缺陷。
5.1.3 槽盒涂覆部件的防護層應均勻,不應有剝落、起皮、凸起、漏涂或流淌等缺陷。
5.1.4 槽盒標志銘牌的施加應牢固、可靠,銘牌字體清晰、易讀,其內容應符合8.1的規定。
5.2 材料及表面處理
5.2.1 槽盒制作使用的材料、結構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5.2.2 槽盒制作采用金屬板材的,板材的最小厚度應符合CECS 31:2006中3.6.2的規定。
5.2.3 槽盒制作采用非金屬板材的,其燃燒性能應符合GB8624規定的A級。
5.2.4 槽盒制作選用夾芯材料的,其燃燒性能應符合GB8624規定的A級。
5.2.5 槽盒金屬部件表面應根據不同使用環境需求進行鍍鋅或涂層等防腐蝕處理,防腐處理質量應符合CECS 31:2006中3.6.16、3.6.17、3.6.18和3.6.19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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