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217-2017 耐火材料 高溫抗扭強度試驗方法
- 發表時間:2022-12-0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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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耐火材料高溫抗扭強度試驗方法的術語和定義、原理、設備、試樣、試驗步驟、結果計算和試驗報告。
本標準適用于耐火材料高溫抗扭強度的測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7321 定形耐火制品試樣制備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325 定形耐火制品驗收抽樣檢驗規則
GB/T 17617 耐火原料和不定形耐火材料 取樣
GB/T 18930 耐火材料術語
YB/T 5202.1 不定形耐火材料試樣制備方法 第1部分:耐火澆注料
3 術語和定義
GB/T 1893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高溫抗扭強度 torsion strength at elevated temperature
在高溫下,以規定加荷速率給試樣施加扭矩,試樣發生破壞時所能承受的極限剪切應力。
3.2
扭斷溫度 torsion fracture temperature
在恒定的扭矩作用下,試樣隨溫度升高而發生斷裂時的溫度。扭轉變形角度的起始點溫度(T0)和扭矩減小20%時的溫度(T20)。
3.3
高溫扭轉蠕變 torsion creep at elevated temperature
在設定的扭矩和溫度下,在保溫的過程中或一定的時間內,試樣產生的扭轉角度或斷裂。
3.4
扭轉角度 torsion angle
從試驗開始到試驗結束試樣所產生的變形角度。
4 原理
在設定的溫度下,對規定尺寸的試樣以恒定的速率施加扭矩直至斷裂,即:試樣不能夠再承受進一步增大的剪切應力。根據試樣斷裂時所承受的扭矩和截面尺寸計算出高溫抗扭強度。如果對試樣預先施加恒定的扭矩,可以在升溫過程中記錄試樣的扭斷溫度;或者預先施加恒定的扭矩后,也可以在升溫至某一溫度時,開始保溫并記錄試樣發生的扭轉角度,以在一定時間內,例如50h,100h或200h時試樣發生的扭轉角度來表示試樣的高溫扭轉蠕變。
5 設備
5.1 扭轉試驗機,試驗機應能夠以(0.15±0.015)MPa/s的速率施加扭轉載荷,直至試樣斷裂。
5.2 游標卡尺,分度值不大于0.05mm。
5.3 電熱鼓風干燥箱,能控溫在(110±5)℃。
5.4 加熱裝置,能按照7.1規定的加熱速率對試樣進行加熱,加熱均溫區的長度應不小于試樣截面邊長的1.5倍。加熱均溫區的溫差不超過±10℃。
5.5 溫度測量裝置,能滿足試樣的溫度測量并連續記錄。
5.6 扭矩及扭轉角度測試裝置,示值誤差在±2%以內,能連續測量并記錄對試樣施加的扭矩和扭轉角度。
6 試樣
6.1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按GB/T 10325或有關方協商進行取樣,按GB/T 7321制樣。試樣尺寸為(40±0.5)mm×(40±0.5)mm×230mm。試樣的表面不得有凹陷、裂紋。特殊情況試樣尺寸可雙方協商確定。從每塊樣品磚上切取的試樣數量應相同,以便統計分析。
注:建議采用連續凸緣金剛石片制樣。如果使用齒形凸緣刀片,刀片切出的邊緣常出現破損及裂紋。那些有裂紋或明顯缺陷的試樣要作記錄或廢棄不用。
6.2 致密不定形耐火材料按GB/T 17617或有關方協商取樣,按YB/T 5202.1或相關標準制樣。尺寸參照6.1進行。制樣時的熱處理溫度等應經有關方協商,制樣條件和試樣尺寸均須在試驗報告中注明。
6.3 試樣的數量為3個。
7 試驗步驟
7.1 試樣干燥
制備好的試樣置于干燥箱中(110±5)℃下烘干。
7.2 試樣尺寸測量
測量試樣長度方向中間部位截面的尺寸,測量值應精確至0.1mm。將試樣安裝在試驗機的兩夾具中,試樣伸入夾具的長度應不小于30mm,調整夾具和試樣,確保試樣與夾具的同軸性,安放加熱裝置,使加熱均溫區位于試樣長度的中間部位。
7.3 升溫速率
硅質材料以3℃/min~5℃/min升溫至850℃,然后快速升溫至試驗溫度。
其他材料以5℃/min~10℃/min升溫速率升至試驗溫度;或以不高于200℃/min升溫速率升至試驗溫度。
升溫速率可以協商確定。
7.4 保溫時間
致密耐火材料試驗溫度在1000℃以下保溫30 min,1000℃以上,保溫5min。
不同的試驗溫度和保溫時間可以協商確定。
注:隔熱耐火制品保溫30 min。
7.5 高溫抗扭強度的測定
7.5.1 按7.3將試樣加熱到設定溫度,按7.4進行保溫。
7.5.2 選擇扭轉試驗機量程,使其大于試樣預估值的10%。
7.5.3 開啟扭轉試驗機,以(0.15±0.015)MPa/s的速率均勻地施加扭矩,直至試樣斷裂,記錄最大扭矩和扭轉角度。
注:施加載荷對時間的曲線可用來表示試驗結果。
7.6 扭斷溫度的測定
7.6.1 按7.2安裝好試樣后,選擇扭轉試驗機量程,使其大于試樣預估扭矩值的10%。
7.6.2 開啟扭轉試驗機,以(0.15±0.015)MPa/s的速率均勻地對試樣施加扭矩到設定值。設定扭矩可協商確定。
7.6.3 按7.3進行連續升溫,記錄扭斷溫度。此過程中的扭轉角度與溫度的變化可以作為試驗報告的一部分。
7.7 高溫扭轉蠕變的測定
7.7.1 按7.2安裝好試樣后,開啟扭轉試驗機,試樣施加扭矩至設定值。設定的扭矩可協商確定。
7.7.2 按7.3升溫到要求的溫度,開始保溫,記錄保溫起始點時間和扭轉角度,保溫時間可以為20h、50 h、100h。不同的預扭矩、試驗溫度和保溫時間可以協商確定。如果在試驗過程中預設置恒定扭矩值減小20%,則結束試驗。
7.8 試樣有效數量規定
試驗時,斷裂發生在加熱均溫區外無效;須重新制樣進行試驗,直至有效試樣數達到3個。
8 結果計算與表示
8.1 高溫抗扭強度
試樣的高溫抗扭強度用試樣斷裂時所承受的最大剪切應力表示,按式(1)進行計算:
式中:
τ——高溫抗扭強度,單位為兆帕(MPa);
M——發生斷裂時作用在試樣上的扭矩,單位為牛毫米(N·mm);
a——試樣加熱段中部截面邊長的平均值,單位為毫米(mm);
式中的0.208為一個與試樣形狀(正方形截面)有關的形狀因子參數。
8.2 扭斷溫度
記錄試樣開始發生扭轉變形角度的起始點溫度(T0)和扭矩減小20%時的溫度(T20),此過程中的扭轉角度與溫度變化曲線可以作為試驗報告的一部分。
8.3 高溫扭轉蠕變
記錄試樣保溫開始時的扭轉角度和保溫一定時間后的扭轉角度。在試驗過程中,如果預設置恒定扭矩值減小20%,則結束試驗。
8.4 計算結果
計算結果按GB/T 8170進行修約,高溫抗扭強度保留3位有效數字,扭斷溫度保留為整數,高溫扭轉角度保留小數點后2位數字。
9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幾部分:
a)試驗單位名稱;
b)試驗日期;
c) 執行標準;
d) 試樣描述(生產廠、尺寸、材質等);
e) 樣品數量;
f)從每個樣品上的取樣數量;
g)取樣的部位;
h)試樣的尺寸;
i)有缺陷試樣的部位;
j)對試樣預施的扭矩;
k)升溫速率和試驗溫度及保溫時間;
1)加荷速率;
m)試樣的高溫扭轉強度值及平均值;
n)扭斷溫度及平均值;
o)試樣高溫抗扭蠕變斷裂和時間;
p)試樣的扭轉角度及平均值;
q)試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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