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472-2008 儀表和設備部件用塑料的燃燒性測定
- 發表時間:2022-11-2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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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1.1 本標準適用于電氣裝置和設備零部件用塑料的燃燒性測定,用以初步預示塑料的可燃性是否適用于某一特定的使用場合。
1.2 本標準介紹的試驗方法包括標準尺寸的試樣,僅用于測量及描述用作儀器設備中的材料,在受控的試驗室條件下,對熱源及火焰的燃燒性能。材料對熱源和火焰的實際反應則依賴于樣品的尺寸及形狀以及使用該材料的產品的最終用途。該標準不能用于評估最終應用中的其他重要特性的評價包括(但不僅限于)易燃性,燃燒速度,火焰蔓延,能量釋放,燃燒的劇烈程度,燃燒產物等。
1.3 材料的最終驗收取決于材料在完整設備中的應用,它應符合該設備相應的標準,對材料燃燒等級的要求取決于所包括的儀器設備及材料特定用途,用本標準方法所得的材料的性能等級不能推算它與最終應用場合下的性能之間的關系。
1.4 本標準可用于評定其他非金屬材料。
1.5 本標準不能用于評定建筑及裝飾材料。
1.6 若產品含有新的或不同于制定本標準的已有的特征、特性、組分、材料或系統,并有火、電擊、人員傷害的危險性,應采用適當的附加器件和最終產品要求對產品進行評定,以保證產品使用人的安全,達到最初制定本標準的意圖。特征、特性、組分、材料或系統與本標準要求或規定有沖突的產品不宜采用本標準。建議采用與標準的發展、修訂和執行方法相一致的要求的修訂本。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燒性能的測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IEC 60695-11-10:1999,IDT)
GB/T 2918-1998 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idt ISO 291:1997)
ASTM D 789 聚酰胺的相對黏度、熔點、含水量的測定方法
ASTM E 162 用輻射熱源測定材料表面燃燒特性的試驗方法
ASTM D 3195 轉子式測速校準的實際操作
ASTM D 5025 塑料小火焰燃燒試驗用試驗室燃燒器的詳細說明
ASTM D 5207 塑料材料小火焰燃燒試驗中校準20mm及125mm試驗火焰的標準實際操作
ASTM E 437 工業金屬絲布及絲網的詳細說明(方孔系列)附錄X3
ASTM D 3801 測定固體塑料垂直方向的相比燃燒熄滅特性的方法
ASTM D 4804 測定非剛性固體塑料的燃燒性能的試驗方法
ASTM D 4986 多孔聚合材料水平燃燒性能的標準試驗方法 多孔塑料 小火焰下小試樣的水平燃燒性能的測定
ASTM D 5048 使用125mm火焰測量固體塑料相比燃燒特性和抗燒穿性的標準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有焰燃燒 afterflame
引燃源移開后,材料有焰燃燒的持續性。
3.2
有焰燃燒時間 afterflame time
引燃源移開后,在規定條件下材料有焰燃燒持續的時間。
3.3
灼熱燃燒 afterglow
引燃源移開后,若未發生有焰燃燒或有焰燃燒終止后,灼熱燃燒的持續性。
3.4
灼熱燃燒時間 afterglow time
引燃源移開或有焰燃燒終止后,在規定條件下材料灼熱燃燒持續的時間。
4 試驗意義
4.1 在如下情況中,在規定條件進行的材料試驗是有價值的,比較不同材料的相對燃燒性能,或者評定材料使用前及使用期間燃燒性能的變化,但不能給出實際運行條件下性能的相關性。
4.2 評估著火危險性,要求考慮如下因素:能量釋放,燃燒劇烈程度(能量釋放的速度),燃燒產物及環境因素,例如熱源強度、暴露材料的方向性及通風條件等。
4.3 采用這些試驗程序測得的燃燒特性受下列因素影響:密度、顏色、材料模塑條件的各向異性及試樣的厚度等。
4.4 某些薄型材料試樣施加火焰未燃燒即可能發生收縮,在此情況下試驗結果無效,須增加試樣以得到有效的試驗結果,若所有試樣施加火焰未燃燒即發生收縮,則該材料不能用這種試驗方法評定,可以考慮用本標準提及的替換試驗方法。
5 設備
5.1 試驗室通風櫥
試驗時,內體積不少0.5m3,室腔可觀察及自由通風,且利于試樣燃燒期間正常的熱空氣流循環。為安全和方便起見,最好櫥罩(可完全密封)上裝有抽空裝置,比如排風機,排出可能有毒的燃燒產物,但是進行試驗時須關閉排風系統,試驗完畢后立即打開以排除燃燒產物。
注:燃燒試驗中氧氣量的有效供給以維持燃燒是極為重要的。對按此方法進行試驗,當燃燒時間延長時,腔內體積小于1㎡3可能不能給出精確的試驗結果。
5.2 試驗室燃燒器
典型的燃燒器帶有一長100mm±10mm,內徑為9.5mm±0.3mm的管組,燃燒管未配備支腳之類的附件,燃燒器與ASTMD5025中規定的一致。
5.3 燃燒器翼形噴嘴
噴嘴縫隙的尺寸為長48mm±1mm,寬1.3mm±0.05mm(用于泡沫材料水平燃燒試驗HBF,HF-1或HF-2,見第12章)。
5.4 燃燒器固定器具
能將燃燒器固定在與縱向成20°角的位置[僅用于500W(125m)垂直燃燒試驗,5VA或5VB見第9章]。
5.5 固定支架
帶有夾具或類似的附件,用于水平或垂直放置試樣或鐵絲網。支架帶有可調角度和高度的夾具,一個由鋁或鐵制成的支撐網。
5.6 計時器
精確到0.5s。
5.7 測量尺
mm刻度。
5.8 供氣源
提供工業級甲烷(純度為98%以上),并配有高節閥和流量計使氣流均勻。
注:熱焓為37mJ/m3的天然氣可提供幾乎一致的結果,但當有爭議時,應使用工業級甲烷。
5.9 金屬網
尺寸為125mm×125mm,大約每25mm有20個孔,由直徑為0.43mm±0.03mm的鐵絲制成(僅用于水平燃燒試驗,HB見第7章)。
5.10 處理室
要求空間溫度為23℃±2℃,相對濕度為50%±5%。
5.11 HB支撐件
用來支撐非自支持試樣的金屬夾具,見圖2(僅用于水平燃燒試驗,HB見第7章)。
5.12 千分尺
可讀到0.01mm。
5.13 棉花
100%干燥醫用脫脂棉。
5.14 干燥器
采用無水氯化鈣或其他干燥劑,在23℃±2℃時維持在不超過20%的相對濕度。
5.15 處理烘箱
烘箱能進行每小時5次換氣,溫度保持在70℃±1℃。
5.16 試樣導向芯軸
用直徑為12.7mm±0.5mm的圓棒制成(僅用于薄型材料燃燒試驗,VTM-0、VTM-1、VTM-2·見第11章)。
5.17 壓敏粘帶
僅用于薄型材料燃燒試驗,VTM-0、VTM-1、VTM-2······見第11章。
5.18 支撐網
由直徑為0.88mm±0.05mm鐵絲編成的網孔為6.4mm的孔網。用低碳鋼、普通鋼或不銹鋼絲編成的絲網,約215mm長,75mm寬,沿長度方向一端13mm處折成直角。關于網孔及鐵絲直徑的測定見ASTM E437(僅用于泡沫材料水平燃燒試驗,HBF、HF-1或HF-2······見第12章)。
5.19 泡沫材料用支架
金屬架能支起5.18中提到的支撐網,并可調節高度使燃燒器的高度可變,見圖8(僅用于泡沫材料水平燃燒試驗,HBF、HF-1或HF-2······見第12章)。
5.20 壓力計
可測量200mm水柱,增量為5mm。
5.21 流量計
用適合該氣體的相關曲線按ASTM D3195流量計校準實際操作進行計量的轉子流量計,或者用精確度不低于2%的質量流量計。
6 處理
6.1 按照GB/T 2918--1998,試樣在溫度23℃±2℃,相對濕度50%±5%的條件下預處理48h。
6.2 有些試驗的試樣在試驗前要求在70℃±1℃的空氣循環烘箱中預處理168h,然后在干燥器中室溫下至少冷卻4h。
6.3 干燥器中取出的試樣必須在30min內試驗。
6.4 試驗環境為:溫度15℃~35℃,相對濕度45%~75%。
6.5 棉花在使用前,應在干燥器內處理至少24h。
6.6 從干燥器中取出的棉花必須在30min內用于試驗。
7 水平燃燒試驗 HB
注:ASTM D 635、ASTM D 4804、IEC 60707、ISO 1210中涉及水平燃燒試驗方法。
7.1 試驗規范
7.1.1 按7.2.1~7.5.10進行試驗的材料分類為HB級。
7.1.2 HB級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另見7.1.4)。
a)厚度為3.0mm~13mm的試樣,跨距為75mm,燃燒速度不超過40mm/min。
b)厚度小于3mm的試樣,跨距為75mm,燃燒速度不超過75mm/min,或者
c)當火焰達到100mm刻度線前即停止燃燒,見7.5.1和7.5.9。
7.1.3 當提供的材料的最小厚度在1.5mm以下時判定為9HB級,則無須補充試驗,即可判定厚度3.0mm±0.2mm的試樣為HB級的材料。
7.1.4 若一組3個試樣中只有一個不符合要求,則需進行另一組3個試樣的試驗,第二組的所有試樣符合要求,該厚度下的該材料才能定為HB級。
7.2 試驗設備
7.2.1 見5.1、5.2、5.5~5.12、5.20和5.21。
7.3 試樣
7.3.1 試樣可由板材切割而成,或由澆鑄、注射、模壓或擠出成型等方法制成。切割后清除試樣表面灰塵、廢料。試樣邊沿光滑。按當前ASTM的實際操作制樣。
7.3.2 標準條狀試樣長125mm±5mm,寬13.0mm±0.5mm,厚度要取最小厚度和3.0mm+0.2mm。若試樣最小厚度大于3.0mm或最大厚度小于3.0mm,則不必取3.0mm厚的試樣。試樣最大厚度不超過13mm,最寬不超過13.5mm,邊沿要光滑,導角半徑不超過1.3mm。
7.3.3 材料范圍:若要考慮材料的顏色、密度、熔融流動性或補強的變化范圍,則需提供代表這一范圍的試樣。
7.3.4 提供自然色的及被著上最淺色和最深色的試樣,如果其試驗結果基本上相同,則這些試樣代表該顏色范圍。附加做一組有機顏料含量最高的試樣的試驗,除非上述的最淺色最深色已包括了最高有機顏料的水平。若已知某些顏色的顏料(例如紅、黃等)對燃燒特性具有特別重要的影響,則也須提供這些顏色的試樣。
7.3.5 還須提供密度熔融流動性和增強劑含量極端狀態的試樣,如果試驗結果基本上相同,則這些試樣作為該范圍的代表,若代表某一范圍的所有試樣的燃燒特性不同,則測定僅限于顏色、密度、熔融流動性和補強劑含量被測的材料,處于中間顏色、密度、熔融流動性和補強含量狀態的材料可附加試樣進行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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