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669-2010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
- 發表時間:2022-11-1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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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及構成部件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參數和型號編制方法、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及部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4396 二氧化碳滅火劑(GB 4396-2005,ISO 5923:1989,NEQ)
GB 5099 鋼質無縫氣瓶(GB 5099-1994,neq ISO 4705:1983)
GB/T 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A 61 固定滅火系統驅動、控制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系統工作壓力 system working pressure
滅火劑瓶組容器閥出口處的壓力。
3.2
充裝密度 filling density
貯存容器內滅火劑的質量與該容器容積之比,單位為kg/m3。
3.3
貯存壓力 storage pressure
對于二氧化碳滅火劑瓶組是指貯存容器內按最大充裝密度灌裝滅火劑,在十20℃環境中的平衡壓力。
對于驅動氣體瓶組是指貯存容器內按最大充裝壓力或充裝密度灌裝氣體,在+20℃環境中的平衡壓力。
3.4
最大工作壓力 maximum working pressure
對于二氧化碳滅火劑瓶組是指貯存容器內按最大充裝密度灌裝滅火劑,置于工作溫度范圍上限的平衡壓力。
對于驅動氣體瓶組是指貯存容器內按最大充裝壓力或充裝密度灌裝氣體,置于工作溫度范圍上限的平衡壓力。
3.5
最小工作壓力 minimum working pressure
對于二氧化碳滅火劑瓶組是指貯存容器內按最大充裝密度灌裝滅火劑,置于工作溫度范圍下限的平衡壓力。
對于驅動氣體瓶組是指貯存容器內按最大充裝壓力或充裝密度灌裝氣體,置于工作溫度范圍下限的平衡壓力。
3.6
噴射時間 discharge time
在+20℃環境條件下,噴嘴開始噴出滅火劑到噴出設計濃度所需滅火劑量95%時的時間。
3.7
低泄高封閥 low venting high close valve
安裝在系統啟動管路上,正常情況下處于開啟狀態用來排除由于氣源泄漏積聚在啟動管路內的氣體,只有進口壓力達到設定壓力時才關閉的閥門。
4 基本參數和型號編制方法
4.1 基本參數
系統基本參數見表1。
表1 系統基本參數
工作溫度范圍 | 貯存壓力 | 最大充裝密度 | 最大工作壓力 (+50℃時) | 最小工作壓力 (0℃時) | 最大噴射時間 |
0℃~+50℃ | 5.7 MPa | 600 kg/m3 | 12.4 MPa | 3.4 MPa | 60 s |
當產品設計工作溫度范圍超過上述溫度界限時,應在產品標牌、瓶組等主要部件上做出明顯永久性標志,系統和零部件的相關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也應按實際溫度范圍作相應調整。 |
4.2 型號編制方法
系統型號由系統類別號(QME)和主參數(滅火劑瓶組容積)組成。
示例:QME70滅火劑瓶組容積為70L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5 要求
5.1 系統
5.1.1 系統構成
5.1.1.1 系統至少應由滅火劑瓶組、驅動氣體瓶組(可選)、單向閥、選擇閥(可選)、驅動裝置、集流管、連接管、噴嘴、信號反饋裝置、安全泄放裝置、控制盤、檢漏裝置、低泄高封閥(可選)、管路管件等部件構成。
5.1.1.2 系統各部件應固定牢固、連接可靠,部件安裝位置正確,整體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檢查和維修。
系統各部件間連接螺紋、法蘭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5.1.1.3 系統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規格應一致(選擇閥、噴嘴除外),各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容積、充裝密度應一致。
5.1.2 外觀
5.1.2.1 系統各構成部件應無明顯加工缺陷或機械損傷,部件外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防腐涂層、鍍層應完整、均勻。
5.1.2.2 在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外表正面標注“CO2”或“二氧化碳”標記。字跡應明顯、清晰。驅動氣瓶亦應標出驅動氣體名稱。
5.1.2.3 系統每個手動操作部位均應以文字、圖形符號標明操作方法。
5.1.2.4 銘牌應牢固地設置在系統明顯部位,注明:系統名稱、型號規格、執行標準代號、滅火劑總量、工作溫度范圍、生產單位、產品編號、出廠日期等內容。
5.1.3 系統準工作狀態
系統各操作部件的工作位置、控制盤的控制、監視功能,均應處于正常準工作狀態;滅火劑和驅動氣體泄漏監測裝置應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充裝量應與瓶組上的標稱值一致。
5.1.4 啟動運行要求
5.1.4.1 啟動方式
5.1.4.1.1 系統應具有自動啟動、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功能。
5.1.4.1.2 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應有防止誤動作的有效措施,并用文字或圖形符號標明操作方法。
5.1.4.2 延時啟動功能
系統的自動啟動應具有延遲啟動功能,延遲時間可在0s~30s范圍內連續可調,分檔可調時每檔間隔不應大于10s。延遲時間設定誤差應不大于設定時間的20%。
5.1.4.3 組合分配系統的動作程序
組合分配系統的動作程序應在選擇閥開啟后或同時打開容器閥。
5.1.4.4 啟動運行
5.1.4.4.1 系統采用不同方式啟動,其動作應準確、可靠、無故障。
5.1.4.4.2 系統的噴射時間不應大于60s,延遲啟動時間應符合5.1.4.2的要求。
5.1.4.4.3 滅火劑噴射過程中和噴射后的顯示、報警及輸出端子動作情況應符合5.13要求。
5.2 滅火劑瓶組
5.2.1 工作壓力
滅火劑瓶組的工作壓力應符合表1的規定。
5.2.2 充裝密度
滅火劑瓶組中滅火劑的充裝密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
5.2.3 密封要求
按6.4.2規定的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滅火劑瓶組應無氣泡泄漏。
試驗壓力為系統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5.2.4 強度要求
按6.3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滅火劑瓶組不應出現滲漏現象。
試驗壓力為1.5倍系統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5.2.5 抗震要求
按6.12.1規定的方法進行振動試驗,滅火劑瓶組任何部件不應產生松動、脫落和結構損壞,滅火劑的凈重損失量不應大于滅火劑充裝量的0.125%,試驗后自動啟動容器閥,不應出現任何故障。
5.2.6 溫度循環泄漏要求
按6.13規定的方法進行溫度循環泄漏試驗,滅火劑的凈重損失量不應大于滅火劑充裝量的0.125%,試驗后自動啟動容器閥,不應出現任何故障。
5.2.7 耐傾倒沖擊要求
按6.14規定的方法進行耐傾倒沖擊試驗,滅火劑瓶組零件不應松動、脫落或損壞。試驗后滅火劑瓶組的氣密性應符合5.2.3的規定,自動和手動啟動容器閥應能正常開啟。
5.2.8 虹吸管
具有虹吸管的滅火劑瓶組,虹吸管的材料應采用能抗滅火劑腐蝕的金屬材料制造。
5.2.9 誤噴射防護裝置
滅火劑瓶組的容器閥出口應有防止在運輸、裝卸、儲存過程中滅火劑誤噴放的防護裝置,防護裝置上的開孔應使滅火劑均勻噴放而不產生過大的反沖力,且不應被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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