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26-2006 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
- 發表時間:2022-10-24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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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瓦斯抽采應達到的指標及其測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井工煤礦。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MT/T 638 煤礦井下煤層瓦斯壓力的直接測定法
MT/T 77 煤層氣測定方法(解吸法)
AQ 1025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
3 必須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井,必須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統或井下臨時抽采瓦斯系統:
a) 一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 m3/min或一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 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
b)礦井絕對涌出量達到以下條件的:
——大于或等于40 m3/min;
——年產量1. 0~1. 5 Mt的礦井,大于30 m3/min;
——年產量0. 6~1. 0 Mt的礦井,大于25 m3/min;
——年產量0. 4?0. 6 Mt的礦井,大于20 m3/min;
——年產量等于或小于0. 4 Mt,大于15 m3/min。
c)開采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
4 瓦斯抽采應達到的指標
4.1 突出煤層工作面采掘作業前必須將控制范圍內煤層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層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 下或將瓦斯壓力降到煤層始突深度的煤層瓦斯壓力以下。若沒能考察出煤層始突深度的煤層瓦斯含量 或壓力,則必須將煤層瓦斯含量降到8 m3/t以下,或將煤層瓦斯壓力降到0.74 MPa(表壓)以下??刂?范圍如下:
a)石門(井筒)揭煤工作面控制范圍應根據煤層的實際突出危險程度確定,但必須控制到巷道輪 廓線外8 m以上(煤層傾角>8°時,底部或下幫5 m) ?鉆孔必須穿透煤層的頂(底)板0. 5 m 以上。若不能穿透煤層全厚,必須控制到工作面前方15 m以上。
b)煤巷掘進工作面控制范圍為:巷道輪廓線外8 m以上(煤層傾角>8°時,底部或下幫5 m)及工 作面前方10 m以上。
c)采煤工作面控制范圍為:工作面前方20 m以上。
4.2 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鄰近層或圍巖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應滿足表1規定,瓦斯涌出量主要 來自于開采層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 m以上范圍內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滿足表2規定。
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Q m3 /min | 工作面抽采率 % | 備注 |
5≤Q<10 | ≥20 | |
10≤Q<20 | ≥30 | |
20≤Q<40 | ≥40 | |
40≤Q<70 | ≥50 | |
70≤Q<100 | ≥60 | |
100≤Q | ≥70 |
表2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面日產量 t | 可解吸瓦斯量Wj | 備注 |
≤1000 | ≤8 | |
1001 — 2500 | ≤7 | |
2501 — 4000 | ≤6 | |
4001 — 6000 | ≤5.5 | |
6001 — 8000 | ≤5 | |
8001 - 10000 | ≤4.5 | |
≥10000 | ≤4 |
4.3 采掘工作面風速不得超過4 m/s,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
4.4 礦井瓦斯抽采率應滿足表3規定。
表3 礦井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
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Q m3 /min | 礦井抽采率 % | 備注 |
Q<20 | 225 | |
20≤Q<40 | 235 | |
40≤Q<80 | >40 | |
80≤Q<160 | >45 | |
160≤Q<300 | 25() | |
300≤Q<500 | 255 | |
500≤Q | 260 |
5 指標的測定及計算方法
5.1 煤層瓦斯壓力的測定及計算方法
煤層瓦斯壓力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測定或計算。
a)按MT/T 638規定測定瓦斯壓力;
b)按MT/T 77規定測定瓦斯含量,按式(1)計算瓦斯壓力。
式中:
W——煤層瓦斯含量,m3/t;
a,b——吸附常數;
P——煤層絕對瓦斯壓力,MPa;
Ad——煤的灰分,% ;
Mad——煤的水分,% ;
π——煤的孔隙率,m3/m3;
γ——煤的容重(假比重),t/m3。
5.2 煤層瓦斯含量的測定及計算方法 煤層瓦斯含量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測定或計算。
a)按MT/T 77規定測定瓦斯含量;
b)按MT/T 638規定測定瓦斯壓力,按式(1)計算瓦斯含量。
5.3 絕對瓦斯涌出量的測定及計算方法 按AQ 1025(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執行。
5.4 可解吸瓦斯量的確定
按5. 2測算抽采后的煤層瓦斯含量,按式(2)計算煤的可解吸瓦斯量。
Wj = W — Wc (2 )
式中:
Wj——煤的可解吸瓦斯量,m3/t;
Wc——煤在標準大氣壓力下的殘存瓦斯含量,按式(3)計算。
5.5 礦井瓦斯抽采率的測定及計算方法
在瓦斯抽采站的抽采主管上安裝瓦斯計量裝置,測定礦井每天的瓦斯抽采量。礦井瓦斯抽采量包 括井田范圍內地面鉆井抽采、井下抽采(含移動抽采)的瓦斯量。每月底按式(4)計算礦井月平均瓦斯抽采率(ηk)。
式中:
m——礦井月平均瓦斯抽采率,% ;
Qkc——礦井月平均瓦斯抽采量,m3/min;
QU——礦井月平均風排瓦斯量,m3/min。
5.6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的測定及計算方法 工作面回采期間,在工作面瓦斯抽采干管上安裝瓦斯計量裝置,每周測定工作面瓦斯抽采量(含移 動抽采)。每月底按式(5)計算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采率(國)。
式中:
ηm——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采率,%;
Qmc——回采期間,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采量,m3/min;
Qmf——工作面月平均風排瓦斯量,m3/min。
6 其他
6.1 礦井必須綜合抽采瓦斯,并且提前3~5年制定抽采瓦斯規劃,每年年底前編制下年度的抽采瓦斯計劃,以確保抽采瓦斯工作面的正常銜接,做到“抽、掘、采”平衡。
6.2 低瓦斯礦井新水平、新采區應測定煤層原始瓦斯含量和壓力,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每個采區垂深每增加50 m應測定煤層原始瓦斯含量和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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