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123-2011 礦用隔爆型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
- 發表時間:2022-10-1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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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隔爆型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的型式及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礦用隔爆型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以下簡稱裝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423.4-1993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Db: 交變濕熱試驗方法(eqv IEC 68-2-30:1980)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
GB 14048.1-2006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1部分:總則 (IEC 60947-1:2001,MOD)
GB 14048.4-2003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機電式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IEC 60947-4-1:2000)
JB/T501-2006 電力變壓器試驗導則
MT/T154.2-1996 煤礦用電器設備產品型號編制方法和管理辦法
MT/T 661-1997 煤礦井下用電器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3 型式及基本參數
3.1 型式
防爆型式為礦用隔爆型,防爆標志為“ExdⅠ”。
3.2 基本參數
額定電壓:660(380)V,1140(660)V
變壓器額定容量: 2.5kVA,4.0kVA
3.3 型號
裝置的產品型號編制應符合MT/T 154.2-1996的規定,其組成和排列方式如下:
示例:ZBZ1-4.0/660(380)M表示變壓器額定容量4.0kVA、額定電壓660(380)V第一次設計的礦用隔爆型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
4 要求
4.1 一般規定
4.1.1 裝置應按照由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批準的圖樣及文件規定制造。
4.1.2 裝置的結構應符合GB3836.1-2000及GB3836.2-2000等有關標準的規定,并取得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發放的防爆合格證及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4.1.3 裝置的組成元器件(接觸器、隔離開關、變壓器、熔斷器等)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外,還應符合各自標準的要求。
4.2 環境條件
裝置在下列條件下應可靠的工作:
a) 海拔不超過2 000m;
b) 周圍環境溫度為-5℃~+40℃,相對濕度不大于95%(+25℃時);
c) 在有甲烷或煤塵爆炸危險的場所;
d) 無破壞金屬和絕緣材料的腐蝕性氣體的地方;
e) 在無滴水及其它液體侵入的地方;
f) 在無劇烈振動和沖擊,水平安裝傾斜度不超過15°的固定場所;
g) 環境污染等級為3級;
h) 安裝類別為Ⅲ類;
4.3 外觀
注4.3.1裝置表面不應有明顯劃傷、 凹痕、 銹蝕 、裂紋及變形等現象,表面涂鍍層應均勻,不應起泡、龜裂和脫落。
注4.3.2裝置的金屬零件不應有裂紋氣泡及鍍層脫落現象,黑色金屬零件均應有可靠的防蝕措施;操作應靈活可靠,緊固件不應松動,接地螺栓應牢固可靠。
注4.3.3文字和標志應清晰、牢固。
4.4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裝置接線空腔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GB 3836.3-2000中表1的規定。
4.5 絕緣電阻與工頻耐壓
4.5.1 絕緣電阻
裝置內帶電回路與地之間,各帶電回路之間(半導體元件除外)的絕緣電阻應符合MT/T 661-1997中附錄A的要求。
4.5.2 工頻耐壓
裝置各帶電回路應能承受表1中規定的工頻試驗電壓,主變壓器的工頻耐壓試驗值應符合表2的規定,歷時1min,應無擊穿或閃絡現象。
表1 單位為伏特
額定絕緣電壓Ui | 試驗電壓值(交流有效值) |
Ui≤60 | 1 000 |
60<Ui≤300 | 2 000 |
300<Ui≤660 | 2 500 |
660<Ui≤800 | 3 000 |
800<Ui≤1 200 | 4 200 |
表2 單位為伏特
電壓等級 | 試驗電壓值(交流有效值) |
380及以下 | 3 000 |
660 | 3 000 |
1140 | 5 000 |
4.6 接觸器接通與分斷能力
采用交流接觸器分斷主電路的裝置,其主觸頭的接通和分斷能力應符合表3的規定,試驗后,主觸頭經清理應能繼續使用。
表 3
使用類別 | 接通和分斷(通斷)條件 | |||||
U/Ue | I/Ie | cosΦ ±0.05 | 操作循環 次數 | 試驗間隔 s | 通電時間a s | |
AC-5a | 1.05 | 3.0 | 0.45 | 50 | 10 | 0.05 |
AC-5b | 1.05 | 1.5b | b | 50 | 60 | 0.05 |
Ue-額定工作電壓; Ie-額定工作電流。 a 若觸頭在重新斷開之前已經完全閉合到底,則允許時間小于0.05s; b 試驗用白熾燈作為負載。 |
4.7 隔離開關分斷能力
裝置中隔離開關分斷能力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 4
U/Ue | I/Ie | cosΦ | 試驗次數 | 試驗間隔時間s |
1.05 | 3 | 0.35±0.05 | 3 | 180 |
Ue-額定工作電壓; Ie-額定工作電流。 |
4.8 電壽命
以交流接觸器分斷主電路的裝置,其主觸頭的電壽命在表3規定的條件下,不低于10萬次。
4.9 機械壽命
裝置中隔離開關的機械壽命,應能承受1萬次閉合和斷開(順、逆時針方向各轉動1萬次)而無任何損壞,且能繼續使用。
以交流接觸器分斷主電路的裝置,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其主觸頭的機械壽命應不低于1百萬次。
4.10 溫升
在額定條件下,裝置中各導電部位的溫升極限不得超過表5的規定。
表 5
部位 | 材質 | 允許溫升K | 測量方法 |
絕緣線圈 | B級絕緣 | 90 | 電阻法 |
絕緣線圈 | F級絕緣 | 115 | 電阻法 |
鐵芯金屬及相鄰材料 | — | 以不損壞相鄰材料絕緣為限 | — |
觸頭 | 銀基合金 | 80 | 熱電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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