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34-2011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壓風自救系統建設規范
- 發表時間:2022-09-18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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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壓風自救系統的安裝、維護和管理要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642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3.1
壓風自救系統 compressed-air self-help system
在礦山發生災變時,為井下提供新鮮風流的系統,包括空氣壓縮機、送氣管路、三通及閥門、油水分離器、壓風自救裝置等。
3.2
壓風自救裝置 compressed-air self-help equipment
安裝在壓風管道上,通過防護袋或面罩向使用人員提供新鮮空氣的裝置,具有減壓、節流、消噪聲、 過濾、開關等功能。
3.3
油水分離器 oll mitt separator
分離壓縮空氣中油滴和水分的裝置。
4 建設要求
4.1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根據安全避險的實際需要,建設完善壓風自救系統。壓風自救系統可以與 生產壓風系統共用。
4.2 壓風自救系統應進行設計,并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建設。
4.3 壓風自救系統的空氣壓縮機應安裝在地面,并能在10 min內啟動。空氣壓縮機安裝在地面難以 保證對井下作業地點有效供風時,可以安裝在風源質量不受生產作業區域影響且圍巖穩固、支護良好的 井下地點。
4.4 壓風管道應采用鋼質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強度的阻燃材料。
5.5 壓風管道敷設應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業場所、緊急避險設施、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 等主要地點。
5.6 各主要生產中段和分段進風巷道的壓風管道上每隔200 m?300 m應安設一組三通及閥門。
5.7 獨頭掘進巷道距掘進工作面不大于100 m處的壓風管道上應安設一組三通及閥門,向外每隔 200 m?300 m應安設一組三通及閥門。有毒有害氣體涌出的獨頭掘進巷道距掘進工作面不大于100 m 處的壓風管道上應安設壓風自救裝置。
4.8 爆破時撤離人員集中地點的壓風管道上應安設一組三通及閥門。
4.9 壓風管道應接入緊急避險設施內,并設置供氣閥門,接入的礦井壓風管路應設減壓、消音、過濾裝 置和控制閥,壓風出口壓力應為0.1 MPa?0.3 MPa,供風量每人不低于0.3 m3/min,連續噪聲不大于 70 cffi(A)。
4.10 壓風自救裝置、三通及閥門安裝地點應寬敞、穩固,安裝位置應便于避災人員使用;閥門應開關 靈活。
4.11 主壓風管道中應安裝油水分離器。
4.12 壓風自救系統的配套設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應取得礦用產品安全 標志。
4.13 壓風自救系統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維護與管理
5.1 應指定人員負責壓風自救系統的日常檢查與維護工作。
5.2 應繪制壓風自救系統布置圖,并根據井下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布置圖應標明壓風自救裝 置、三通及閥門的位置,以及壓風管道的走向等。
5.3 應定期對壓風自救系統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處理。
5.4 應配備足夠的備件,確保壓風自救系統正常使用。
5.5 應根據各類事故災害特點,將壓風自救系統的使用納入相應事故應急預案中,并對入井人員進行 壓風自救系統使用的培訓,確保每位入井人員都能正確使用。
5.6 相關圖紙、技術資料應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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