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5217-2015 木器涂裝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 發表時間:2022-09-04
-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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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木器涂裝職業安全健康的基本要求、總體布局、防火防爆、通風凈化與防塵防毒、涂料 的儲存與輸送、檢修與維護、個體防護措施、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木器涂裝作業過程中火災、爆炸、粉塵、毒物、噪聲等危險有害因素的預防、控制和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6514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涂漆工藝安全及其通風凈化
GB 7691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安全管理通則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 12942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GB 13733 有毒作業場所空氣采樣規范
GB/T 14441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術語
GB 14443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涂層烘干室安全技術規定
GB 14444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噴漆室安全技術規定
GB 15603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T 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GB/T 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 20101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有機廢氣凈化裝置安全技術規定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 50058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444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
AQ 4211 家具制造業防塵防毒技術規范
AQ 5204 涂料生產企業安全技術規程
AQ 5208 涂裝職業健康安全通用要求
AQ/T 900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 195 有機溶劑作業場所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規范
GBZ/T 205 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GB/T 14441、GBZ 188、AQ 5204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木器涂裝 wood painting
在各種木質材料制作的物品,如家具、木制用品、裝飾的各種木質構件、木質樂器等表面進行涂料涂覆的過程。
注1:木質材料包括竹、藤、復合木質材料等。
注2:木質構件包括門窗、地板、墻板、桌椅、櫥柜等。
4 基本要求
4.1 木器涂裝作業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優先選擇危害小的工藝和設備,積極采用無毒或 低毒原(輔)料,同時應符合GB 7691的相關規定。
4.2 木器涂裝作業的工藝流程應合理布局,將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 所隔離,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
4.3 木器涂裝作業場所應根據生產工藝和職業病危害因素,設置通風、排毒、除塵、屏蔽等預防火災、爆 炸、粉塵、毒物、噪聲等危害的防護設施,使作業場所危險、有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限值達到GBZ 2.1、 GBZ 2.2的要求。
4.4 產生粉塵、毒物、噪聲等危害的生產過程和設備、設施在設計時應符合GBZ 1的要求。應優先采 用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工藝設備,避免直接操作,并對粉塵、毒物、噪聲等危害進行綜合治理。
4.5 木器涂裝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病 危害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凡從國外引進成套技術和設 備,如國內相應的職業病危害防控技術和設備達不到引進技術要求的,應同時引進相應的職業病危害防 控技術和設備。
5 總體布局
5.1 木器涂裝的生產區、材料堆放、庫房、生活區應分開布局,應設置防火分區,耐火等級和防火間距應 滿足GB 50016的要求。
5.2 木器涂裝生產區內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應分開布置,且避免塵毒交叉污染。手工打磨、涂膠、擦 色、調漆、噴漆、干燥等工序應隔離設置。
5.3 產生粉塵、毒物危害的生產區宜集中布置在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且地勢開闊、通風條 件良好的場所。產生粉塵、毒物危害的工序或工作區(間)若在同一建筑物內,宜集中布置在靠近全年最 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的外墻側,并應與其他工序或工作區(間)可靠地隔離。
5.4 對于多層廠房,產生有害氣體的場所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層。
6 防火防爆
6.1 涂裝車間、涂料儲存場所及產生可燃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應根據GB 50058的要求選用電氣設備。
6.2 涂料儲存場所、涂裝車間等作業場所應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不應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區域或禁煙區。作業場所和車間應在進口處的明顯位置設置醒目的“嚴禁煙火”等防火標志。車間應按照GB 50140, GB 50444的要求配備足夠的、適用的消防器材。
6.3 儲存可燃物品的倉庫,應符合GB 50016的要求。
6.4 電氣設備的接口應定期清理以防木屑粉塵堆積引起事故。
6.5 噴漆或涂膠作業,應在完全封閉或半封閉的、具有良好機械通風的噴漆間或專門區域內進行,噴漆 間或噴漆室的設計應符合GB 14444的規定。
6.6 木器涂裝干燥宜選用間接加熱方式的烘干設備。烘干設備應符合GB 14443的要求。
6.7 噴漆、涂膠、烘干車間內空氣中的可燃氣體濃度限值應符合GBZ 2.1的要求,生產結束后應持續 通風5 min以上。
6.8 車間內不應使用明火、吸煙、私自亂拉電線,不應使用各種電加熱器。
6.9 涂裝車間涂料存量不應超過當班的用量。
6.10 涂裝車間的所有金屬設備都應可靠接地,防止靜電積累和靜電放電。
6.11 應及時清除車間內的粉塵,同時不應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易產生靜電的涂裝車間。
6.12 在運送、堆放容易引起靜電的物料時,應輕拿輕放,避免因摩擦、滾動、撞擊而產生靜電火花。
6.13 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戴防靜電手套,不應穿化纖衣物、帶釘皮鞋、導電性能低的膠類鞋。 不應在噴涂區內使用鐵制工具進行敲打撞擊。
6.14 木器涂裝作業應使用純棉抹布,不同工序中使用的抹布不應混用,使用后的抹布不應亂扔及堆 放,擦涂釉料的抹布用后應用清水浸泡。
7 通風凈化與防塵防毒
7.1 木器涂裝作業的通風凈化、除塵、空調系統應符合GB 50019、GB 6514、AQ 4211及相應的防塵防 毒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易燃易爆場所塵毒排風系統應符合GB 50058的規定。有機廢氣凈化裝置 應符合GB 20101的規定。
7.2 裝車間應與打磨車間分開,涂裝車間的地面應盡量使用無塵材料(如環氧地坪、防滑地磚),地面 應保持清潔。車間內不應存放機油、廢涂料及暫時不用的著色材料等容易產生有毒揮發物的雜物。
7.3 生粉塵、毒物危害的生產工藝與設備宜采取密閉(整體密閉、局部密閉或小室密閉)方式。不能 密閉時,應設置局部排風罩,局部排風罩應符合GB/T 16758的要求。
7.4 閉裝置的結構應牢固、嚴密,并便于操作、檢修。密閉裝置上的觀察窗、操作孔和檢修門應位置 合理、開關靈活并密閉良好。
7.5 備與管道、管道與管道之間的連接應嚴格密封,設備與管道之間的連接應采用柔性材料。含粉 塵的排風管道應采用法蘭連接的圓形管道敷設。
7.6 木器涂裝應根據工藝特點和有害物質的特性,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毒物的場所,采取局部排 風、全面通風或混合通風等通風排毒措施,并劃定作業區域,確保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毒物濃度限值符 合GBZ 2.1的要求。有毒有害物質應經收集、凈化,符合相關行業和地方標準的規定后方可排放。工 藝需要自然干燥的場所中的粉塵、毒物濃度限值也應符合GBZ 2.1的要求。
7.7 打磨作業應設置具有通風除塵效果的打磨臺。干法打磨臺(室)不應采取下送上排的通風除塵方 式,打磨位置不固定時應采用移動式除塵裝置。木器打磨后的木屑粉末應及時清理。
7.8 清除舊漆作業應設置局部排風系統和除塵裝置。
7.9 機械通風裝置的進風口和排風管道的設置應符合GB 6514的規定。
7.10 作業點的通風除塵氣流組織及控制風速應合理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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