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T 3004-2020 汽車加油加氣站消防安全管理
- 發表時間:2022-08-2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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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汽車加油加氣站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定、崗位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站房設備管理、消防安全標識、防火防爆管理、防火檢查與巡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演練、消防檔案管理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營業性汽車加油加氣站(以下簡稱加油加氣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加油加氣站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5630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 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156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火災危險區域 fire hazardous area
存在易導致火災發生的危險物質以及火災危險的區域。
3.2
爆炸危險區域 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或預期可能出現的數量達到足以要求采取預防措施的區域。
4 一般規定
4.1 加油加氣站應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并遵守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落實崗位職責和安全禁令,嚴格站區內動火、用電管理,做好設備維護保養及防火、防爆工作,建立完善消防檔案,做好基礎信息管理建設。
4.2 加油加氣站應設置安全管理崗位,配備人員和裝備,結合加油加氣站火災特點做好經常性消防演練。
4.3 加油加氣站內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符合GB15630的要求。
5 崗位職責
5.1 經理(站長)職責
經理(站長)是加油加氣站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依法履行單位和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法定消防安全職責,并應做到如下事項:
a)每月至少組織召開1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b)每月至少組織并參加1次消防安全檢查;
c)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d)督促職工做好崗位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工作,查閱站內防火檢查、巡查記錄,并簽字確認;
e)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落實整改資金;
f)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5.2 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安全員是加油加氣站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依法履行單位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法定消防安全職責,并應做到如下事項:
a)協助經理(站長)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做好站內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工作,并做好記錄;
c) 對站內檢查、巡查中所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向經理(站長)匯報,提出書面處理建議;
d) 檢查站內各崗位人員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情況,及時發現并控制影響站內現場安全的事件;
e)負責現場巡視與跟班作業,組織參與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學習、演練;
f) 做好消防安全信息的收集、傳遞、處理、保存及資料管理工作。
5.3 設備管理員職責
設備管理員負責加油加氣站內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維護與保養,應做到如下事項:
a)嚴格遵守檢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b)負責經常性的設備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處理;
c)負責設備維護保養,定期更換設備潤滑油,清掃、擦拭設備;
d)做好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建立設備、設施檔案;
e)負責站內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
5.4 加油加氣員職責
加油加氣員負責加油加氣站內的加油加氣工作,應做到如下事項:
a)嚴格遵守加油加氣安全操作規程;
b)定期做好加油加氣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c)參加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學習、演練;
d) 對加油加氣作業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督促外來人員遵守站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外來人員滯留現場。
5.5 卸油卸氣員職責
卸油卸氣員負責加油加氣站內的卸油卸氣工作,應做到如下事項:
a)嚴格遵守卸油卸氣員安全操作規程;
b)做好儲油、儲氣罐區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c)參加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學習、演練;
d)負責卸油卸氣作業現場的消防安全,禁止外來人員滯留現場或進行卸油卸氣作業。
5.6 其他人員職責
其他人員應嚴格執行站內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火災報警和初起火災撲救辦法。
6 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1 消防安全制度
6.1.1 站內應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a)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b)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c)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d) 電氣設備、電氣線路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e) 輸油、輸氣線路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g)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h)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6.1.2 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2 安全操作規程
6.2.1 站內應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規程:
a)加油、加氣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b) 卸油、卸氣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c)各種設備的計量、使用、維護、檢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6.2.2 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應于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7 站房、設備管理
7.1 一般規定
7.1.1 加油加氣站內的站房及其他附屬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加油加氣站罩棚頂棚的承重構件為鋼結構時,其耐火極限可為0.25h。
7.1.2 加油加氣站內消防設施、器材的設置應符合GB50156的有關規定。
7.1.3 站內不應設置住宿、餐飲和娛樂等場所(設施)。
7.1.4 站內不應設置建筑面積大于50㎡的商店。商店內不應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
7.1.5 站內各種設備的安裝、驗收、檢修記錄等資料應齊全。
7.2 設備管理
7.2.1 加油站設備設施管理
定期檢查加油機、油罐、輸油管線、液位儀、潛油泵、油氣回收等設備設施及附件,確保設備設施無滲漏、保持正常功能且性能良好。
7.2.2 加氣站設備設施管理
定期檢查加氣機、壓縮天然氣儲氣瓶、儲氣井、壓縮機、泵,液化石油氣、壓縮天然氣管線等設備設施及附件,確保安全裝置定期檢測,各連接部件密封良好,無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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