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79-2020 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發證檢驗工作通則
- 發表時間:2022-08-21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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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發證檢驗工作的具體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海、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設置或者將在上述海域內設置的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的發證檢驗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海上固定平臺安全規則
浮式生產儲油裝置(FPSO)安全規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海洋石油生產設施 offshore oil and gas production facilities
以開采海洋石油為目的的水上、水下各種固定或者浮動構筑物、裝置,包括海上固定平臺、單點系泊、浮式生產儲油裝置、海底管線、水下生產系統、人工島、灘海陸岸石油設施和陸岸終端等海上和陸岸結構物。
3.2
發證檢驗 certifying survey
由發證檢驗機構根據主管機關頒布、指定或認可的安全規則對海洋石油生產設施實施旨在保證海洋石油生產設施安全生產技術條件的檢驗工作,并出具證書的活動。
3.3
發證檢驗機構 certifying survey agency
按照有關規定認定,對海洋石油生產設施實施旨在保證達到安全生產技術條件的檢驗工作的技術服務機構。
3.4
設計審查 design review
發證檢驗機構按照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和標準等對海洋石油生產設施新建、改造工程設計圖紙和文件進行的技術審查。
3.5
建造檢驗 construction survey
發證檢驗機構按照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和標準等對海洋石油生產設施設計、施工、連接、單機調試、系統調試和投產前各個階段中的檢驗。
3.6
生產期檢驗 in service survey
發證檢驗機構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等對海洋石油生產設施在其生產期間的年度檢驗、定期檢驗(換證檢驗)和臨時檢驗。
3.7
產品檢驗 product survey
發證檢驗機構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等對用于海洋石油生產設施并在《海上固定平臺安全規則》浮式生產儲油裝置(FPSO)安全規則》以及其他生產設施安全規則中明確要求持有發證檢驗機構證書的材料、設備進行的檢驗。
3.8
服務供應方 service suppliers
為海洋石油生產設施提供檢測、試驗或檢修、評價等技術服務,且服務的結果影響到發證檢驗結論的機構。
4 設計審查
4.1 設計審查依據
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發證檢驗設計審查應依據如下標準進行,并遵循如下從前到后的優先順序,在同一層級標準中,按最嚴格要求執行:
-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中國國家標準;
-中國行業標準;
-當現行有效的中國國家標準和中國行業標準不能完全覆蓋設計采標范圍時,可采用經專業機構審查的中文版的國外標準和規范。
4.2 設計審查的范圍
4.2.1 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發證檢驗設計審查的范圍為設施的正式技術設計內容。如設施分多個階段開展設計,通常設計審查的范圍為基本設計、詳細設計(包括安裝設計)內容,設施的前期方案設計、后期的加工設計等均不屬于發證檢驗設計審查范圍。
4.2.2 根據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特點合理劃定設計審查所需送審的規格書、圖紙、計算報告等設計文件的最低范圍。新建海上固定平臺、單點系泊裝置、張力腿平臺、模塊鉆機、立管系統、人工島、水下生產系統的推薦設計送審圖紙清單可參考附錄A,其他類型的新建海上石油生產設施,也可適當參照附錄A中的類似設施或專業的相關圖紙清單。
4.2.3 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生產期改造設計審查,送審改造范圍以內的設計文件以及由于改造引起的設施相關布置、構造、性能、能力等變化的相關圖紙和計算報告,必要時提交改造風險分析報告。設施生產期改造設計,至少滿足設施原始建造時所適用技術標準的要求。
4.3 設計審查的專業設置及人員配置
4.3.1 發證檢驗機構配備合理、齊全的海洋石油工程結構、機械、電氣、工藝等專業設計審查技術人員,設計審查人員的專業設置能保證覆蓋擬審查設施所涉及的全部專業,設計審查人力投入以保證滿足審查深度為原則。
4.3.2 設計審查人員具有相關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制至少4年)畢業及以上學歷或與其相當的專業知識水平。
4.3.3 各專業主審人員在主管機關認可的發證檢驗機構的從業年限不少于2年。
4.3.4 若設計審查人員在5年內未從事海洋石油生產設施設計審查的實踐工作,則至少參與2個月的海洋石油生產設施設計輔助審查實踐工作后才能獨立承擔設計審查工作。
4.4 設計審查工作流程
4.4.1 發證檢驗機構接受業主或設計單位提交的紙質版或電子版設計資料,設計文件的提交,可以一次性整體提交,也可以分批提交,發證檢驗機構一般僅針對兩個版次及以內的設計文件開展審查。
4.4.2 為保證設計審查工作質量和深度,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發證檢驗工作招投標中,如對設計文件審查周期做出限定,則不少于20個工作日。
4.4.3 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的結構設計計算模型文件隨同設計圖紙和計算報告一起提交給發證檢驗機構審查,作為替代措施,業主可委托發證檢驗機構在承擔設計審查工作的同時進行海洋石油生產設施的結構獨立分析計算。
4.4.4 發證檢驗機構以審批信函形式(或類似書面文件)將設計審查結論及意見反饋給業主或設計單位。
4.4.5 發證檢驗機構設計審查所發現的不滿足事項、問題以及合理的建議均以設計審查意見形式向業主或設計單位提出,業主或設計單位針對設計審查意見修改、升版設計文件或者進行相應書面答復,直至各項設計審查意見均得到有效落實或關閉。
4.4.6 設計文件經發證檢驗機構審查完成后,加蓋發證檢驗機構印章,并退審給業主或設計單位,發證檢驗機構的現場建造檢驗依據蓋章的設計文件和設計審批信函(或類似書面文件)進行。
4.5 設計審查實施
4.5.1 審查內容
4.5.1.1 發證檢驗機構依據4.1中的標準、針對4.2中的設計文件開展技術審查工作,各專業重點審查的內容如下。
4.5.1.2 總體:
-設施位置及方位;
-艙室、設備、系統布置;
-甲板高程;
-登離平臺/船方式;
-靠船方式和靠船墊位置;
-起重機布置;
-直升機甲板布置;
-各功能區布置;
-危險區的劃分和布置。
4.5.1.3 結構:
-材料選擇;
-構件尺寸及布置;
-抗冰結構布置(如適用);
-節點細節;
-環境載荷及工況;
-在位強度(靜力分析、動力分析、極限環境載荷和疲勞分析等);
-安裝強度(吊裝、裝船、運輸、打樁、下水、扶正、浮托、坐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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