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296-2019 汽車燃油箱及其安裝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 發表時間:2023-03-18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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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裝用液體燃料的汽車燃油箱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還規定了汽車燃油箱在車輛上安裝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M、N和O類汽車的金屬燃油箱和塑料燃油箱。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8352.6-2016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汽車燃油箱 automobilefuel tank
固定于汽車上用于存貯燃油的獨立箱體總成,由燃油箱體、加油管、加油口、燃油箱蓋、管接頭及其他附屬裝置裝配成的整體。
注:本標準中簡稱燃油箱。
3.2
燃油箱額定容量 capacity of the fuel tank
燃油箱設計參數中,由制造廠規定加注燃油的容積。
注:本標準中簡稱額定容量。
3.3
液體燃料 liquid fuel
在常溫常壓條件下呈液態的燃料。
注:本標準中簡稱燃油。
3.4
燃油泄漏 leakage of fuel
燃油自燃油箱內呈線狀或滴狀下落。
3.5
燃油滲透 fuel permeability
燃油在燃油箱中因分子擴散作用而導致燃油損失。
3.6
壓力自動補償裝置 automatic compensating pressure device
對燃油箱的工作壓力或安全壓力進行自動補償的裝置。
注:如通氣閥、安全閥等。
3.7
燃油箱工作壓力 working pressure of the fuel tank
車輛正常使用條件下,燃油箱內液面上方的壓力。
注:本標準中簡稱工作壓力。
4 安全性能要求
4.1 燃油箱
4.1.1 燃油箱應耐腐蝕。
4.1.2 燃油箱應用防火金屬材料制成,也可以用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塑料制成。
4.1.3 燃油箱應有壓力自動補償裝置(如通氣閥、安全閥等)。
4.1.4 燃油箱蓋應能固定到加油管上。在燃油箱蓋丟失情況下,如果有用于防止燃油過量蒸發和燃油溢出的措施,則認為滿足本條要求。具體可采用以下方法:
a)一個自動開閉的非拆卸式燃油箱蓋;
b)任何有相同效果的其他措施。例如(包括但不限于),拉帶式燃油箱蓋、鎖鏈式燃油箱蓋等,或者使用與點火鑰匙相同鑰匙的燃油箱蓋(此種情況下,只有當燃油箱蓋鎖上時,才可以把鑰匙從燃油箱上拔出)。但對于非M1、N1類車輛,只用拉帶式燃油箱蓋或鎖鏈式燃油箱蓋一種措施是不夠的。
4.1.5 燃油箱蓋與加油口之間的密封應牢固可靠。當鎖止時,燃油箱蓋應把密封墊壓緊在加油管上。
4.1.6 金屬燃油箱按5.1進行耐壓試驗,不應出現裂紋或泄漏,但可以有永久性變形。
4.1.7 車輛正常使用過程中,燃油不應從燃油箱蓋溢出,也不應從壓力自動補償裝置溢出。按5.2進行翻轉試驗時,燃油箱蓋允許有燃油泄漏,但泄漏速度不應超過30 g/mig/min,汽油燃油箱蓋不應有燃油泄漏。
4.1.8 塑料燃油箱按5.3低溫耐撞擊性能試驗,不應有燃油泄漏。
4.1.9 塑料燃油箱按5.4進行耐壓試驗,不應出現裂紋或泄漏,但可以有永久性變形。
4.1.10 塑料燃油箱燃油滲透性要求:
a)按5.5進行試驗,在環境溫度為40℃±2℃時,燃油蒸發量不應大于200g/24h;如果環境溫度為 40℃±2℃的試驗不滿足要求,則再進行環境溫度為23℃±2℃的試驗,燃油蒸發量不應大于10g/24 h。
b)若燃油箱所裝配的整車滿足GB 18352.6-2016中5.3.4的規定,則認為該燃油箱滿足a)的要求。
4.1.11 塑料燃油箱按5.6進行耐燃油性試驗,應滿足4.1.8和4.1.9的要求。
4.1.12 塑料燃油箱按5.7進行耐火性能試驗,不應有燃油泄漏。
4.1.13 塑料燃油箱按5.8進行耐高溫性能試驗,不應有燃油泄漏或嚴重變形。
4.1.14 金屬燃油箱按5.9進行振動耐久性試驗,不應有燃油泄漏。
4.2 燃油箱的安裝
4.2.1 燃油箱各部件應被車身或車架部件適當地保護起來,以防止與地面障礙物發生接觸。如果位于燃油箱前部的車身或車架底部部件的離地間隙小于燃油箱部件的離地間隙,可視為一種保護措施。
4.2.2 燃油箱的管路及其他部件均應安裝在車輛上盡可能安全的位置。任何扭轉、彎曲、車輛結構件或者驅動部件的振動均不應對燃油箱各部件產生摩擦、擠壓或其他任何不正常的應力。
4.2.3 軟管與燃油箱上剛性部件間連接件的設計和構造,應保證其在車輛各種使用條件下,無論是扭轉、彎曲,還是車輛結構件或驅動部件的振動,都不會發生泄漏。
4.2.4 加油口不應位于乘員艙、行李廂或發動機艙內。
4.2.5 如果加油口布置在車輛側面,燃油箱蓋處于關閉狀態時,不應凸出相鄰車身或貨廂表面。
4.2.6 通氣孔的設計應防火災。尤其是在加油時可能發生的任何燃油泄漏都不應落到排氣系統上,而應導向地面。
4.2.7 燃油箱不應位于乘員艙內,不應作為乘員艙的一個面(地板、側壁、前圍板),也不應同其他艙組成一體。
4.2.8 燃油箱和乘員艙之間應有隔板。隔板可以有孔隙(如用于布置線束),其布置應保證在正常使用時燃油不應從燃油箱流向乘員艙或其他艙體內。
4.2.9 燃油箱的安裝應固定可靠,以保證在正常使用時從燃油箱或其附件中泄漏出的燃油流向地面,而不應流進乘員艙。
4.2.10 燃油箱附近不應有凸起物、銳邊等。
4.2.11 燃油箱及其附件的設計和安裝應避免任何靜電引起的火災。對于裝用閃點在55℃以下燃油的燃油箱,應采取必要的放電措施。
5 試驗方法
5.1 金屬燃油箱耐壓試驗
燃油箱按正常使用情況安裝所有附件。往燃油箱注入額定容量的非可燃性液體(如水)。封堵燃油箱與外部的所有通口,通過燃油箱輸油管往里緩慢加壓,直至工作壓力的2倍,任何情況下不應小于80 kPa,保持壓力30s。
檢查記錄燃油箱的泄漏及變形情況。
5.2 翻轉試驗
5.2.1 將燃油箱本體及其所有附件,包括壓力自動補償裝置,按其在車上的安裝方式固定于試驗臺架上。
5.2.2 燃油箱應繞與車輛縱軸平行的軸線旋轉。
5.2.3 試驗應進行兩次,一次往燃油箱加注至額定容量90%的試驗用液體,另一次往燃油箱加注額定容量30%的試驗用液體。試驗用液體為非易燃性液體,其黏度和密度與正常使用的燃油相近(可以用水)。
5.2.4 燃油箱從其安裝位置向右轉動90°,在此位置保持至少5min。然后沿此方向繼續轉動90°,在此完全翻轉的位置保持至少5min。回正燃油箱,排出沒能從通氣孔流回燃油箱的試驗用液體,如有必要可補充添加。再以相反的方向向左轉動燃油箱 0°,在此位置保持至少5min。然后沿此方向繼續轉動90°,在此完全翻轉的位置保持至少5min。
翻轉速度:每一個90°的轉角,轉動時間為1 min~3 min檢查記錄燃油箱的泄漏情況。
5.3 塑料燃油箱低溫耐撞擊性能試驗
5.3.1 把水和乙二醇混合溶液或者無腐蝕性的低冰點溶液注入燃油箱至額定容量。
5.3.2 試驗期間,燃油箱內溶液的溫度保持在-440℃±2℃。
5.3.3 采用擺錘試驗裝置進行試驗。擺錘要求如下:
a)擺錘的總質量(包含角錘)為15;
b)角錘的要求:材料為鋼質,形狀為角錐形,正方形基座,等邊三角形側面,頂部和各個棱邊圓角半徑為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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