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012-2020 消費品安全 風險預警指南
- 發表時間:2023-03-1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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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給出了消費品安全風險預警總則、預警分級方法、預警流程等信息。
本標準適用于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及消費品生產經營企業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消費品安全預警開展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2760-2008 消費品安全風險評估通則
GB/T 35253-2017 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分級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消費品 consumer product
主要但不限于為個人使用而設計、生產的產品,包括產品的組件、零部件、附件、使用說明和包裝。 [GB/T 35248-2017,定義2.2]
3.2
消費品安全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消費品免除了不可接受風險的狀態。
[GB/T 28803-2012,定義3.4]
3.3
傷害 injury
對人體健康或財產的損害。
注:改寫GB/T 20002.4-2015,定義3.1。
3.4
風險 risk
對傷害的一種綜合衡量,包括傷害發生的可能性和傷害的程度。
[GB/T 22760-2008,定義2.5]
3.5
風險評估 risk assessment
包括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的全過程。
[GB/T 22760-2008,定義2.11]
3.6
預警 early-warning
對可能出現的異常狀態或緊急情況進行預測并發出警報。
[GB/T 35253-2017,定義3.7]
3.7
預警級別 rating of early-warning
依據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而劃分的警情級別。
[GB/T 35253-2017,定義3.8]
4 消費品安全風險預警總則
4.1 方法科學
進行消費品安全風險預警時需運用合理、可靠的科學方法,使風險預警過程客觀、全面。
4.2 流程規范
消費品安全風險預警依據規范的流程展開,各環節之間有機銜接,整體工作從頭至尾順暢地進行,為消費品安全風險預警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4.3 動態調整
消費品安全風險預警發布后,持續關注消費品安全事件發展,及時更新預警等級或解除預警,動態調整預警發布信息。
4.4 綜合衡量
在進行消費品安全風險預警等級判定時,宜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確定消費品的安全風險等級和消費品安全風險社會承受度等級,在評審過程中宜反復評審確定消費品安全風險預警等級。
5 消費品安全風險預警分級
5.1 風險預警分級要素
5.1.1 概述
消費品安全風險預警分級主要考慮兩個要素:消費品安全風險等級與消費品安全風險社會承受度等級。綜合兩者確定消費品安全風險預警等級。
5.1.2 風險等級判定
按照GB/T 22760-2008對消費品安全風險的評估和等級劃分方法,根據消費品傷害程度和消費品傷害發生可能性,將消費品安全風險分為嚴重風險、中等風險、低風險、可容許風險四個等級,見表1。如果某一消費品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危害類型,以最高風險等級作為該消費品的安全風險等級。
表1 消費品安全風險分級表
消費品傷害發生可能性 | 消費品傷害程度 | |||
非常嚴重 | 嚴重 | 一般 | 微弱 | |
Ⅰ | 嚴重風險 | 嚴重風險 | 嚴重風險 | 中等風險 |
Ⅱ | 嚴重風險 | 嚴重風險 | 嚴重風險 | 低風險 |
表1(續)
消費品傷害發生可能性 | 消費品傷害程度 | |||
非常嚴重 | 嚴重 | 一般 | 微弱 | |
Ⅲ | 嚴重風險 | 嚴重風險 | 嚴重風險 | 低風險 |
Ⅳ | 嚴重風險 | 嚴重風險 | 中等風險 | 可容許風險 |
Ⅴ | 嚴重風險 | 中等風險 | 低風險 | 可容許風險 |
Ⅵ | 中等風險 | 低風險 | 可容許風險 | 可容許風險 |
Ⅶ | 低風險 | 可容許風險 | 可容許風險 | 可容許風險 |
Ⅷ | 可容許風險 | 可容許風險 | 可容許風險 | 可容許風險 |
表1中各消費品安全風險等級說明如下:
a)嚴重風險:
當消費品對人體造成的傷害屬于以下情況甚至比以下情況發生的可能性更大或程度更嚴重時,將消費品的安全風險劃分至嚴重風險等級:
——極有可能需要就醫處理,比如門診就醫;
——可能需要住院治療或急診室治療;
——較少可能導致死亡、身體殘疾等傷害。
b) 中等風險:
當消費品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極有可能造成人體不適但只需在家中自行處理,或可能需要就處理,或較少可能需要住院治療或急診室治療,或極少可能導致死亡、身體殘疾等情況時,將消費品的安全風險劃分至中等風險等級。
c) 低風險:
當消費品對人體造成的傷害可能造成人體不適但只需在家中自行處理,較少可能需要就醫處理,或極少可能需要住院治療或急診室治療,或幾乎不可能導致死亡、身體殘疾等情況時,將消費品的安全風險劃分至低風險等級。
d) 可容許風險:
當消費品對人體造成的傷害屬于以下情況甚至比以下情況發生的可能性更小或程度更輕微的,將消費品的安全風險劃分至可容許風險等級:
——較少可能造成人體不適且只需在家中自行處理;
——極少可能需要就醫處理的,比如門診就醫;
——幾乎不可能需要住院治療或急診室治療;
——不會導致死亡、身體殘疾等傷害。
5.1.3 風險社會承受度等級判定
消費品的安全風險社會承受度等級可劃分為高承受度、中等承受度、低承受度:
a)高承受度指消費者根據消費品特征意識到購買消費品時要承擔風險,并對風險有清晰認識,不會夸大或低估風險,能設法降低風險,面對風險時能及時有效規避;
b) 中等承受度指消費者根據消費品特征意識到購買消費品時要承擔風險,但對風險認識不明確,對風險可能引起的損失大小缺乏具體判斷,面對風險時不能采取正確處置行為遏制事態的發展;
c) 低承受度指消費者根據消費品特征對消費品風險的判斷偏離了實際水平,對風險可能引起的損失缺乏正確認識,面對風險時不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
社會承受度主要由消費者特征如消費者年齡、受教育程度、經濟能力等確定,同時受一些消費品特征的影響。在社會承受度判定過程中,依據消費者特征初步判定社會承受度等級,在此基礎上考慮使用頻次、危及人身安全歷史案例、傷害發生前能被感知、日常維修可排除危險四個消費品特征指標修正社會承受度等級。
消費品安全風險社會承受度等級判定方法見附錄A。
5.2 風險預警等級及判定
5.2.1 概述
考慮消費品的安全風險和消費品安全風險社會承受度,根據GB/T 35253-2017的相關規定,將消費品安全風險預警等級分為紅、橙、黃、藍四級。
5.2.2 紅色預警(Ⅰ級預警)
當發生極其嚴重的消費品安全風險事件,可能極大威脅國家消費品市場安全、對消費品產業建設有極其惡劣的負面影響、引起社會動蕩、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宜發布紅色預警,即有著嚴重風險的消費品社會承受度為低。
5.2.3 橙色預警(Ⅱ級預警)
當發生嚴重的消費品安全風險事件,可能威脅國家消費品市場安全、對消費品產業建設有重大負面影響、引起社會恐慌、損害消費者利益,宜發布橙色預警。包括以下情況:
a)有著嚴重風險的消費品社會承受度為中等;
b)有著中等風險的消費品社會承受度為低。
5.2.4 黃色預警(Ⅲ級預警)
當發生嚴重的消費品安全風險事件,可能影響國家消費品市場安全、對消費品產業建設有一定負面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影響消費者利益,宜發布黃色預警。包括以下情況:
a)有著嚴重風險的消費品社會承受度為中等;
b)有著中等風險的消費品社會承受度為低或中等;
c)有著低風險的消費品社會承受度為低或中等;
d)有著可容許風險的消費品社會承受度為低。
5.2.5 藍色預警(Ⅳ級預警)
當發生一般的消費品安全風險事件,對國家消費品市場安全、消費品產業建設、社會秩序、消費者整體利益基本沒有影響,但可能對個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利益造成損害,宜發布藍色預警,特別輕微的可以不發預警。包括以下情況:
a)有著低風險的消費品社會承受度為中等;
b)有著可容許風險的消費品社會承受度為低或中等。
5.2.6 風險預警分級表
由消費品安全風險等級和消費品安全風險社會承受度等級確定消費品安全風險預警等級,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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