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895.13-2012 低壓電氣裝置 第7-701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 裝有浴盆和淋浴的場所
- 發表時間:2023-02-11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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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裝有浴盆或淋浴的場所
701.1 范圍
本部分的特殊要求,適用于在裝有固定的浴盆或淋浴場所中的電氣裝置,以及本部分所述的周圍區域的電氣裝置。
本部分不適用于應急設施,例如,在工業區域或實驗室方面所使用的應急的噴淋器。
注1:對于為醫療方面而設置的浴盆或淋浴的場所,可能需要有特殊要求。
注2:對于預制的浴盆和/或淋浴盆,還可以參見IEC 60335-2-105。
701.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6895.21-2011 低壓電氣裝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護 電擊防護(IEC 60364-4-41:2005,IDT)
GB 16895.3-2004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5-54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接地配置、保護導體和保護聯結導體(IEC 60364-5-54:2002,IDT)
IEC 61558-2-5 電力變壓器、電源裝置和類似產品的安全 第6部分:剃須刀用變壓器和剃須刀用電源裝置的特殊要求(Safety of power transformers,power supply units and similar-Part 2-5: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haver transformers and shaver supply units)
701.30 一般特性的評估
701.30.1 通則
在應用本部分時,應考慮到在701.30.2至701.30.4中所規定的區域。對于固定的預制浴盆或預制淋浴盆,則這個區域是適用于當浴盆或淋浴盆是處于可以使用時的情況。
水平的或傾斜的天花板、有或沒有窗戶的墻壁、門、地板以及固定的隔墻,可能限制到裝有浴盆或淋浴盆的范圍以及它們的區域。在固定隔墻的尺寸小于相關區域的尺寸的場合,例如,隔墻的高度低于225cm,則應考慮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最小距離問題(見圖701.1和圖701.2)。
701.30.2 0區的說明
0區是指浴盆或淋浴內部的區域,見圖701.1。
對于沒有浴盆的淋浴,則0區的高度為10cm,而且,其表面范圍與1區具有相同的水平范圍,見圖701.2。
701.30.3 1區的說明
1區的范圍界定:
a)水平面的界定:由已固定的淋浴頭或出水口的最高點對應的水平面或地面上方225cm的水平面中較高者與地面所限定的區域。
b) 垂直面界定:
——圍繞浴盆或淋浴盆的周圍垂直面所限定的區域(見圖701.1);
——對于沒有浴盆的淋浴器,是從距離固定在墻壁或天花板上的出水口中心點的120cm垂直面所限定的區域(見圖701.2)。
1區不包括0區。
在浴盆或淋浴器下面的空間認為是1區。
701.30.4 2區的說明
2區的范圍界定:
a)水平面界定:由固定的淋浴頭或出水口的最高點對應的水平面或地面上方225cm的水平面中較高者與地面所限定的區域。
b)垂直面界定:由1區邊界線處的垂直面與距該邊界線60cm平行于該垂直面的界面兩者之間所形成的區域(見圖701.1)。
對于沒有浴盆的淋浴器,是沒有2區的,但1區被擴大為距固定裝設在墻上或天花板上的出水口中心點120cm處的垂直面(見圖701.2)。
701.4 安全防護
701.4.4 保護措施:SELV和PELV特低電壓
701.414.1 通則
在0區、1區和2區中,對所有的電氣設備,都應采用下列措施作為直接接觸防護:
——具有至少為IPXXB或IP2X防護等級的遮攔或外護物;或
——能耐受交流方均根值500V電壓達1min的絕緣。
附錄B 采用阻擋物和設置于伸臂范圍之外
701.B.2 阻擋物
不允許采用阻擋物的措施作為直接接觸防護。
701.B.3 設置于伸臂范圍之外
不允許采用設置于伸臂范圍之外的措施作為直接接觸防護。
701.415 附加防護
701.415.1 附加防護:剩余電流保護器
在裝有浴盆或淋浴器的房間,應采用一個或多個具有額定的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對所有的回路提供保護。對下列回路,不要求使用剩余電流保護器:
——采用“電氣分隔”的保護措施,且一個回路只供給一個用電設備;
——采用“SELV或PELV”保護措施的回路。
701.415.2 附加防護:輔助保護等電位聯結
應設置按GB 16895.21--2011中415.2規定的局部的輔助保護等電位聯結,在裝有浴盆和/或淋浴器的房間內部,將保護導體與外露可導電部分和可接近的外界可導電部分相連接。
輔助的等電位聯結可被設置在裝有浴盆或淋浴器的室內或室外,盡可能在靠近外界可導電部分進入這個房間的人口處聯結。
這些局部的保護等電位聯結導體的截面積,應符合GB 16895.3-2004中544的規定。
下列為可能出現的外界可導電部分的例子:
——供水系統的金屬部分和排水系統的金屬部分;
——加熱系統的金屬部分和空氣調節系統的金屬部分;
——燃氣系統的金屬部分;
——可接觸的建筑物的金屬部分。
采用塑料護套的金屬管道,只要在其所處的場所是不容易接近的,而且未被連接到并不是它們本身所連接的易于接近的可導電部分上,則不需要局部的輔助等電位聯結。
附錄C 電氣裝置只能在熟練的或受過培訓的人員管理或監督下才能工作的保護措施
701.C.1 非導電場所
不允許采用“非導電場所”的措施作為間接接觸防護。
701.C.2 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的等電位聯結保護
不允許采用“不接地的等電位聯結”作為間接接觸防護。
701.413 保護措施:電氣分隔
701.413.1 通則
采用“電氣分隔”的保護措施只應被用于:
——向一個用電設備供電的回路;或
一一一個單獨的電源插座。
關于地面電加熱系統,見701.753。
701.5 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701.512.2 外界影響
安裝的電氣設備(見701.512.4和701.55)應至少具有如下的防護等級;
——在0區,IPX7;
——在1區,IPX4;
——在2區,IPX4。
符合IEC 61558-2-5中的剃須刀電源器件,不需符合2區的要求。該區域不太可能受到淋浴器的直接噴淋。
容易遭受水噴淋的電氣設備,例如,用作公共洗浴室清潔用的設備,應具有至少為IPX5的防護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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