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108.2-2021 機械安全 聯鎖裝置的安全要求 第2部分:帶防護鎖定的聯鎖裝置
- 發表時間:2023-01-31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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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帶防護鎖定的聯鎖裝置的技術要求和使用信息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帶機電式防護鎖定或電磁式防護鎖定的聯鎖裝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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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GB/T 15706、GB/T 18831和GB/T 41108.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帶防護鎖定的聯鎖裝置 interlocking devices with guard-locking
通過防護鎖定裝置使開關元件保持鎖定狀態的聯鎖裝置。
3.2
防護鎖定裝置 guard-locking device
預定用于將防護裝置鎖定在關閉位置并與控制系統相連的裝置。
[來源:見GB/T 18831-2017,3.4]
3.3
機電防護鎖定裝置 electromechanical guard-locking device
能夠通過彈力或電磁力驅動插銷、鎖閂等剛性元件將活動式防護裝置保持在關閉位置,且帶有位置監控功能的機電式裝置。
注1:機電防護鎖定裝置通過以下方式實現其安全功能:
——通過彈力(彈簧驅動)保持鎖定狀態,通過電磁作用解鎖;
——通過電磁作用保持鎖定狀態,通過彈力(彈簧驅動)解鎖。
注2:更多信息,見GB/T 18831-2017。
3.4
電磁防護鎖定裝置 electromagnetic guard-locking device
僅通過電磁場產生的磁力將活動式防護裝置保持在關閉位置,且帶有監控功能的裝置。
注:更多信息,見GB/T 18831-2017。
3.5
防錯誤關閉保護 faulty-closure protection
防護鎖定裝置的一個機構,用于確保防護鎖定裝置只有在安全防護裝置處于安全位置后才能鎖定(安全防護裝置保持關閉)。
3.6
(防護鎖定的)手動解鎖 manual release(of guard-locking)
防護鎖定失效時,用于從被保護區域外部通過工具或鑰匙就能手動解除防護鎖定的措施。
3.7
(防護鎖定的)逃生解鎖 escape release(of guard-locking)
用于從被保護區域內部無需借助其他工具就能手動解除防護鎖定,進而從該區域撤離的措施。
[來源:GB/T 18831-2017,3.27,有修改]
3.8
(防護鎖定的)緊急解鎖 emergency release(of guard-locking)
緊急情況下,從被保護區域外部無需借助其他工具就能手動解鎖防護鎖定的措施。
[來源:GB/T 18831-2017,3.25,有修改]
3.9
棄用 defeat
使聯鎖裝置不起作用或繞開聯鎖裝置,從而導致不是按照設計者預定的方式或在無必需的安全措施的條件下使用機器的行為。
[來源:GB/T 18831-2017,3.7]
3.10
以合理可預見的方式棄用 defeat in a reasonable foreseeable manner
用手或通過容易獲得的物體棄用聯鎖裝置。
注1:本定義包括采用機器預定使用所需的或容易獲得的工具(螺絲刀、扳手、六角形鑰匙、鉗子)移除開關或操動件。
注2:容易獲得的用于替換操動件的物體包括:
——螺釘、針、金屬片;
——日常所用的物品,如鑰匙、硬幣、膠帶、線和金屬絲:
——截留鑰匙聯鎖裝置的備用鑰匙;
——備用操動件。
[來源:GB/T 18831-2017,3.8]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帶防護鎖定的聯鎖裝置應符合GB/T 14048.5-2017的規定,且還應符合4.2~4.8的規定。
4.2 結構要求
4.2.1 采用觸點作為輸出開關組件的防護鎖定裝置,應采用帶輔助常開觸點(如用于信號指示)的直接斷開觸點;如果防護鎖定裝置采用符合GB/T 14048.5-2017的C型或Za-型轉換觸點,則安全功能只應使用常閉觸點,且常開觸點不應被占用,同時應在使用說明書中給出適當的說明。
4.2.2 帶金屬外殼的防護鎖定裝置應有保護接地,防止發生接地故障。
4.3 安全性能要求
4.3.1 機電防護鎖定裝置
4.3.1.1 彈力驅動鎖定元件
依靠彈簧驅動鎖定元件實現防護鎖定功能時,鎖定元件應通過彈力保持在鎖定位置。彈力也可由永磁鐵產生的磁力代替,但該磁力不應受到外部影響而減小。
彈力應由帶導向的螺旋壓縮彈簧產生。
用于將鎖定元件保持在鎖定位置的彈簧應是經驗證的元件,見GB/T 16855.2-2015中表A.3。
4.3.1.2 電磁驅動鎖定元件
依靠電磁驅動鎖定元件實現防護鎖定功能的防護鎖定裝置,在額定工作電壓的85%~110%范圍內應能正常工作。
只有電磁線圈的電路封閉沒有受到阻礙或者可以排除不可接受的溫升,才可以采用交流線圈。
4.3.1.3 防護鎖定監控
防護鎖定裝置應通過安全相關的傳感器監控安全防護裝置與鎖定元件的位置。只有安全防護裝置處于安全位置并且防護鎖定裝置在鎖定位置,才能發出響應危險狀態的接通指令。
如果活動式防護裝置處于關閉狀態時,鎖定元件只能進入到鎖定位置(故障安全鎖定),則可以取消對安全防護裝置的位置監控。
4.3.2 電磁防護鎖定裝置
4.3.2.1 防護鎖定監控
為確定是否達到并保持了規定的鎖定力,應對電磁防護鎖定裝置進行監控。
4.3.2.2 防止棄用
如果電磁防護鎖定裝置通過外力強制打開可能影響鎖定功能,則應確保在關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門)時,機器不能立即運行。
注:與機電防護鎖定裝置相比,電磁防護鎖定裝置不會因強制打開而被損壞。
防護鎖定裝置被外力強制打開時,應立即中斷潛在危險的機器功能。中斷的時間與維修任務消耗的時間相關,并與維修損壞的電磁防護鎖定裝置消耗的時間可比。
這可通過以下措施實現:
a)至少在10min之后才能復位;
b)替換或維修防護鎖定裝置。
4.3.3 直接斷開操作
4.3.3.1 防護鎖定裝置的直接斷開常閉觸點應能可靠的斷開,并且只要操動件未插入防護鎖定裝置,常閉觸點應保持斷開。
4.3.3.2 即使有元件發生機械失效,如彈簧斷裂或觸點橋松動,常閉觸點也應能可靠地斷開,并保持在
斷開位置。
4.3.3.3 即使從最不利的驅動角度驅動,也不應削弱防護鎖定裝置的正常功能。制造商宜給出最大的驅動角度。
4.3.3.4 預期的機械元件失效不應削弱防錯誤關閉保護功能。GB/T 16855.2-2015中表A.5給出了機械元件的預期故障及故障排除。
4.3.3.5 用于驅動防護鎖定裝置的安全相關彈簧,其彈力應由壓縮彈簧產生。此外,彈簧應是經驗證的元件,見GB/T 16855.2-2015中的表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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