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818.3-2009 起重機 通道及安全防護設施 第3部分:塔式起重機
- 發表時間:2023-01-27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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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T 24818的本部分規定了GB/T6974.3所定義的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的通道及安全防護的特殊要求。
GB/T 24818.1規定了GB/T 6974.1所定義的起重機在正常操作、維護、檢查、安裝和拆卸過程中進入控制臺和其他區域的通道的一般要求。在總則中還涉及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設施,防止起重機上和周邊的人員遭受運動部件、下落物體或轉動部件的傷害。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2481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23821 機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GB/T 23821-2009,ISO 13857:2008,IDT)
GB/T 24818.1-2009 起重機 通道及安全防護設施 第1部分:總則(ISO 11660-1:2008,IDT)
3 術語和定義
GB/T 24818.1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T 24818的本部分。
4 通道
4.1 總則
塔機的控制臺和所有需要檢查或進行定期維護的其他部分,均應通過樓梯、直梯、工作走道和休息平臺進入。
為了進行安裝/拆卸、檢查、經常性維護或高處部件的更換,塔機(包括臂架)應備有輔助設備如扶手、把手、平臺、安全裝置等,以確保工作人員的安全并方便他們進入工作場所。
4.2 要求
4.2.1 通道的一般設計要求
4.2.1.1 與GB/T 24818.1的一致性
通道的設計要求應符合GB/T 24818.1-2009的規定,與GB/T 24818的本部分的對照情況見表1。
表1 通道的設計要求
GB/T 24818.1-2009 | 標 題 | GB/T 24818.3-2009 |
5.8 | 運動部件間的擠壓危險 | 4.2.1.2 |
6 | 樓梯 | 4.2.1.3 |
7 | 直梯 | 4.2.1.4 |
9 | 人孔和天窗 | 4.2.1.5 |
4.2.1.2 運動部件間的擠壓危險
在運動部件間可站人的地方應至少有0.5m的安全距離。當不滿足上述條件時,應安裝防護設施(當可能時)和警示牌。
4.2.1.3 樓梯
除GB/T 24818.1給定的尺寸外,推薦踏板的尺寸如下:
——踏步高度:200mm;
——踏板寬度:500mm。
4.2.1.4 直梯
對所有的塔機,第一段梯子不應超過10m。
另外,對自行架設式塔機,應滿足下列要求:
——1類通道梯子的梯段應防止人員從高于10m的位置跌落。
——1類通道梯子應至少每隔10m有一個休息平臺。
——在斷電等情況時,能通過備用的出口撤離升降控制臺。當梯子被用于此目的時,GB/T 24818.1中規定的尺寸將不適用。GB/T 24818.1-2009的表4中踏板寬度m可減至0.2m,踏桿中心到直立面的距離d可減至0.1m,至少允許用一只腳使用直梯。
4.2.1.5 人孔和天窗
如果塔機結構不允許更大的尺寸:
——對GB/T 24818.1-2009中的1類通道,孔及窗口實際的最小尺寸應為:上回轉式塔機0.55m×0.55m;自行架設式塔機0.50m×0.50m。
——對GB/T 24818.1-2009中的2類通道,孔及窗口實際的最小尺寸應為:0.50m×0.40m。
4.2.2 水平臂架上的通道
4.2.2.1 總則
如果不可能降低臂架至地面進行目測檢查,則應該裝有一個固定在小車上的掛籃。另外,沿臂架應設置走道直至機構,該走道同時應安裝:
——側保護;或
——人員防跌落保護裝置。
當在安裝/拆卸、修理或維護中,掛籃不能使用時,應沿臂架全長設置人員防跌落保護裝置。
4.2.2.2 走道
走道的寬度應符合GB/T 24818.1-2009中表6的2類通道。
當能在臂架中間行走時(即:走道至上端的距離等于或大于1.8m),走道的每一邊都應安裝踢腳板,踢腳板最小高度為0.03m。當走道至上端的距離小于1.8m時,踢腳板只需安裝在一邊(見圖1)。
4.2.2.3 走道、扶手和鋼絲繩位置
制造商在決定走道、扶手和鋼絲繩位置時,應考慮臂架的尺寸。
4.2.2.4 掛籃
掛籃的長和寬最小應為0.50m×0.35m。
制造商在決定掛籃時應考慮人員的質量和數量。
側保護應符合GB/T 24818.1-2009中表7的2類通道。
對掛籃使用的說明和標志應包括:
——如何到達掛籃;
——允許的載荷和人數;
——存在危險的警示,如剪切、纏繞。
單位為米
圖1 一邊有踢腳板的走道
5 防護設施
5.1 運動部件的防護
在進入控制臺的過程中,運動部件應有符合GB/T 23821中規定的安全距離或有可移動的或固定的防護設施保護。
在走道或工作平臺上可使用的防護設施應按用途進行設計(見GB/T 24818.1)。
如果塔機構造不允許有該防護設施,則應有警示,如:
——上回轉式塔機中,回轉支承座、回轉支承和回轉平臺連接處內的狹小空間;
——自行架設式塔機中,底架、回轉支承和機構平臺之間。
5.2 塔機部件墜落的防護
塔機部件如齒輪、滑輪、滾輪、罩和箱子的設計、裝配和固定應能防止其在正常操作期間墜落。罩、防護設施和通道門應裝有鉸鏈或其他能防止其墜落的裝置。
小車的設計應滿足:
——車輪不會因斷軸而滑出軌道;且
——小車不會墜落。
回轉機構的輸出齒輪應有罩或其他裝置以防止其因破裂而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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