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286-2021 核電廠安全級電氣設備和電路獨立性準則
- 發表時間:2023-01-25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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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安全級電氣設備和電路采用實體分隔和電氣隔離的獨立性準則。
本文件適用于核電廠安全級及其相關的電氣設備和電路。
本文件不適用于對冗余設備和電路的確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5204 核電廠安全系統定期試驗與監測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T 12790 核電廠安全級電氣設備和系統文件標識方法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NB/T 20070 核電廠安全級電路電纜通道系統設計安裝和鑒定準則
NB/T 20213 核電廠安全級電纜及現場接頭鑒定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可接受的 acceptable
經核電廠安全分析證明是符合要求的。
[來源:GB/T 13284.1-2008,3.1]
3.2
相關電路 associated circuits
未采取有效措施實現與安全級電路的實體分隔或電氣隔離的非安全級電路,這些措施包括:保持符合要求的分隔距離、采用安全級構筑物、設置屏障或采用隔離裝置等。
注:電路包括相互連接的電纜和所連接的負荷。
[來源:NB/T 20063-2012,3.2.20]
3.3
輔助支持設施 auxiliary supporting features
為安全系統完成其安全功能提供服務(如冷卻、潤滑和動力源)的系統或設備。
[來源:NB/T 20063-2012,3.1.7]
3.4
屏障 barrier
為使安全級系統的損壞限制在可接受的程度之內,在安全級冗余設備或電路之間,或在安全級設備或電路與潛在的有害源之間設置的裝置或構筑物。
3.5
外露電纜 cable in free air
既不在電纜通道內也不在設備殼體內的一段電纜。
3.6
安全級 safety class
1E級 class 1E
核電廠電氣設備和系統的一個安全級別。
注1:這些設備和系統是完成反應堆緊急停堆、安全殼隔離、堆芯冷卻以及從安全殼和反應堆排出熱量所必需的,或者是防止放射性物質向環境大量排放所必需的。
注2:安全級(1E級)是功能性的術語。完成注1中列舉的功能的設備和系統歸劃安全級。
3.7
設計基準事件 design basis event;DBE
為確定構筑物、系統和部件可接受的性能要求,在設計中采用的假想始發事件。
3.8
序列 division
某一給定系統或設備組的名稱,它們與其他冗余系統或設備組在實體、電氣和功能上保持獨立。
3.9
殼體 enclosure
可識別的電氣設備外殼或電纜護罩。
注:殼體包括盤柜、隔間、端子箱、屏或封閉的布線通道等。
3.10
阻燃 flame retardant
限制火焰蔓延到火源作用范圍之外的能力。
3.11
獨立性 independence
設備的一種狀態,在該狀態下,冗余的設備不會因任何單一設計基準事件(如水淹)而同時失效。
3.12
隔離裝置 isolation device
一種裝置,用于防止因一部分電路故障而導致其他部分或其他電路的不可接受的影響。
3.13
最大可信電壓或電流瞬態 maximum credible voltage or current transient
電路中可能出現的電壓和電流瞬態。
注:該瞬態由試驗或分析確定,并結合電路的位置、敷設方式及連接情況,考慮電路中確實可能發生的故障。
3.14
布線通道 raceway
支撐或封裝導線、電纜、母線的專用通道的統稱。
注:布線通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電纜橋架和電線管。
3.15
冗余設備或系統 redundant equipment or system
功能相同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設備或系統,其中任何一個都可以完成要求的功能而與其他設備是否處正常狀態無關。
3.16
安全級構筑物 safe class structures
為使安全級電氣設備免受設計基準事件的影響而設計的構筑物。
注:在文件中,隔離的安全級構筑物可以是同一建筑物中各隔間,隔間之間可共用墻體。
3.17
分隔距離 separation distance
預留空間,其中不設置任何有助于火災蔓延或導致安全級電氣系統或設備失效的構件、設備或材料。
3.18
帶電電路 current carrying circuit
使用金屬導體傳導電流,用于傳輸信號或動力的電路。
3.19
光纖回路 fiber-optic circuit
通過光纜傳輸光信號的儀表回路。
注:光纖回路不包括接口設備中的載流部件。
3.20
故障源電纜 source cable
攜帶故障電流的電纜,產生大量的熱輻射。
3.21
受影響電纜 target cable
受故障源電纜產生的熱輻射影響的電纜。
4 獨立性總則
4.1 獨立性要求
為保持安全級電氣設備和電路的獨立性,應進行實體分隔和電氣隔離,使得在任何設計基準事件發生期間及之后,該安全級電氣設備和電路均能執行所要求的安全功能。
4.2 實現獨立性的方法
應使用安全級構筑物、分隔距離、屏障或其任何組合,實現設備和電路的實體分隔。同樣應使用分隔距離、隔離裝置、屏蔽、布線技術或其任何組合,達到電氣隔離的要求。
4.3 有獨立性要求的設備和電路
在電廠設計時,應確定和說明有獨立性要求的設備和電路,并在文件和圖紙中加以明確的標識(符合GB/T 12790)。
4.4 與輔助支持設施的相容性
安全級電氣設備和電路的獨立性不應因輔助支持設施的功能失效而受到損害。例如應把輔助支持設施(如安全級開關設備房間的通風裝置)規定為與其支持的安全級電氣系統同屬一個序列,以防止一個序列機械功能的失效引起另一序列電氣功能的失效。
4.5 相關電路
4.5.1 總則
除了4.6c)、d)、e)提到的例外項,非安全級電源、控制和儀表電路可因下列一種或幾種情況成為相關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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